價單  1B

付款方案

  • A)150 日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3%)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再付樓價5%作為加付訂金。
      3. 樓價90%即樓價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50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住宅物業買賣的
      交易完成日不得早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的100日。
  • B)240日現金付款計劃 (照訂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簽署買賣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再付樓價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再付樓價5%。
      4. 樓價85%即樓價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240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住宅物業買賣的
      交易完成日不得早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的100日。
  • 其它優惠

  • 其它-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可獲樓價11.75%的現金優惠
    • 如買方須就購買住宅物業支付買家印花稅,在買方按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完成買賣交易及繳付所有印花稅後,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住宅物業的樓價(以買賣合約上訂明的樓價為準)11.75%的現金優惠(四捨五入至整數)(「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 )。
      在賣方支付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後,如買方實際無須支付買家印花稅,買方須將賣方支付的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之部份(相等於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與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之差額,即樓價 3.25%)退回給賣方。 為免疑慮,屆時買方將不會獲賣方提供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
  • 其它-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可獲樓價8.5%的現金優惠
    • 1.如買方無須就購買住宅物業支付買家印花稅,在買方按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並完成買賣交易及繳付所有印花稅後,買方可獲得賣方提供相
      等於住宅物業的樓價(以買賣合約上訂明的樓價為準)8.5%的現金優惠(四捨五入至整數)(「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 )。

      2. 買方須於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前最少 21 日以書面方式 (連同就買賣合約應付的所有印花稅的正式繳付收據) 向賣方申請印花稅現金優惠,
      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印花稅現金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 如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及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均適用於買方,買方只可從中選擇其中之一。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
      住宅物業選擇相同的優惠。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符合獲得買家印花稅現金優惠及/或從價印花稅現金優惠的資格
      4. 印花稅現金優惠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