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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利.港灣 18  單位:05A  狀態:已售
    售價(萬) $1,144.2 成交價(萬) $1,064.1 實用面積(呎): 408 包括(露台)
    呎價 @28,044 成交呎價 @26,080 備註 露台:22呎,窗台:15呎,平台:313呎
    臨約日期 2018-02-14
    成交日期 2018-02-27
    價單  1N

    付款方案

  • 630天付款計劃 : 依照售價(適用於本價單第二部份表中所列之所有單位)
    • (適用於本價單第二部份表中所列之所有單位)
      1.臨時訂金(即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進一步訂金(即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支付。
      3.第一期部分付款(即成交金額 2.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0天內支付。
      4.第二期部分付款(即成交金額 2.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0天內支付。
      5.第三期部分付款(即成交金額 2.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450天內支付。
      6.第四期部分付款(即成交金額 2.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0天內支付。
      7.成交金額餘款(即成交金額 80%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30天內支付。
  • 輕鬆先住後供付款計劃 : 照售價減 7 % (適用於本價單第二部份表中所列之單位 5A)
    • 1.臨時訂金(即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4天內支付。
      3.按下表所述時間支付相關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日內,60日內,90日內,120日內,150日內,180日內,210日內,240日內,270日內,300日內,330日內,360日內,390日內,420日內,450日內,480日內,510日內,540日內,570日內,600日內,630日內,660日內,690日內,720日內,每隔30日治支付成交金額 0.3%。
      4.成交金額餘款(即成交金額 82.8%)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750日內支付。
      受制於合約及以下先決條件,選擇「先住後供付款計劃」之買方可向賣方申請以許可人身份提前入住:
      1.買方須於簽署相關臨時買賣合約之後的90天內向賣方申請提前入住;
      2.買方須根據相關買賣合約向賣方繳付不少於成交金額之10%
      3.買方須簽署一份經由賣方訂明的許可協議;
      4.許可期的首日不可早於買賣雙方簽署許可協議起計後30天,而許可期須隨相關買賣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或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750天內終止(以較早者為準);
      5.如相關買賣未能根據相關買賣合約完成交易,許可協議會被終止,買方並且須按許可協議向賣方支付許可協議訂明的入住費用;
      6.如買方為公司,買方之其中一位董事須提供一份擔保書作為買方履行許可協議中的責任的保證;
      7.買方須負責所有就許可協議而產生的法律費用(包括印花稅(如有)
      8.在許可期內,買方須負責相關住宅物業之相關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他開支;
      9.買方須在簽署許可協議時向賣方繳付一筆按金,金額相當於相關住宅物業三個月的管理費;及
      10.其他條款細節,請向賣方之職員查詢。

      前述提前入住的許可受限於由賣方訂明的相關許可協議之條款及條件,賣方有最終決定權決定是否准許買方提前入住。



       
  • 其它優惠

  • 其它-现金回赠7%(360日内)
    • 完成交易及付清成交金額和其他款項之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60日內成交,回贈成交金額7%現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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