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

付款方案

  • 15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3%)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 內支付.
      3. 樓價 5% (再期訂金及部分樓價):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支付。
      4. *樓價 85% (樓價餘款):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0天內支付。

      ^ 受制於合約, 如買方已向賣方支付樓價之 30%, 賣方同意給予買方許可, 准許買方在成交前以獲准許可人身份佔用該物業。
  • 33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 內支付.
      3. 樓價 5% (再期訂金及部分樓價):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天內支付。
      4. *樓價 85% (樓價餘款):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30天內支付。

      ^ 受制於合約, 如買方已向賣方支付樓價之 30%, 賣方同意給予買方許可, 准許買方在成交前以獲准許可人身份佔用該物業。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折扣」4.25%折扣優惠
    • 買方可以折扣價為基礎獲額外4.25%折扣或以售價為基礎獲4.25%折扣(如折扣價不適用)作為
      「印花稅折扣」,不論有關買賣需付印花稅與否。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3%(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計劃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3%折扣。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2.5%(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1至18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51至18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2.5%折扣。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2%(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1至21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1至21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2%折扣。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1.5%(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1至24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1至24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1.5%折扣。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1%(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41至27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41至27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1%折扣。

       
  • 其它-提前成交折扣樓價0.5%(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71至300天內成交)只適用於330天付款
    •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71至300天內成交獲得樓價0.5%折扣。

       
  • 價單  3J

    付款方案

  • A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減2%)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90%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天內。
  • B 240天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5% 部分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天內支付。
      4. 樓價 85%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40天內。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折扣優惠4.25%
    • 買方可獲印花稅折扣,金額相等於折扣價或售價 (如折扣價不適用)的 4.25%作為「印花稅折扣」。印花稅折扣即時在折扣價或售價(如折扣價不適用)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2%(6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6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2%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1.5%(9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9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1.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1%(12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12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1%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0.5%(15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15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0.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價單  1U

    付款方案

  • A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減2%)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90%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天內。
  • B 240天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個工作日內支付。
      3. 樓價 5% 部分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天內支付。
      4. 樓價 85%餘款於成交時支付,成交日期為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40天內。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折扣優惠4.25%
    • 買方可獲印花稅折扣,金額相等於折扣價或售價 (如折扣價不適用)的 4.25%作為「印花稅折扣」。印花稅折扣即時在折扣價或售價(如折扣價不適用)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2%(6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6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2%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1.5%(9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9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1.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1%(12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12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1%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
  • 其它-提前成交現金回贈0.5%(150日內,適用付款方案B)
    • (1) 如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之前成交,可獲賣方根據下述陳列表計算的「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150日內;「 提前成交現金回贈 」 金額:樓價 0.5%
      (2) 買方須於擬定提前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成交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通知賣方其擬定提前成交日期,並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現金回贈」,賣方於接獲及核實有關申請並接納該提前成交日期後,賣方將「提前成交現金回贈」金額直接用作支付買方應繳付之部份樓價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