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B
付款方案
75 天付款計劃 – 照售價減 2%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再付訂金)於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75 天內繳付。
180 天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再付訂金)於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 (部份成交金額)於臨時買賣合約日期後 9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4.25%
- 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4.25%折扣優惠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介紹人」優惠1%
- 如買方簽署於本價單中所列的指明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時,是經由簽署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 (1)為發展項目任何住宅物業的擁有人(或構成該擁有人之任何人士);或(2)已與賣方簽署臨時或正式買賣合 約( 且該合約未被終止) 購買發展項目任何其他指明住宅物業之其他買方(或構成該買方之任何個人) 所介紹,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折扣優惠。一切有關於本優惠之任何爭議,以賣方決定為準。
其它-「多單位」折扣1%(同一層2個單位)
- (A) 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涵蓋兩 (2) 個位處同一層數的指明住宅物業,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1%;
(D) 有兩份或以上臨時買賣合約同時或前後互相緊接簽訂,而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完全相同, 或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是其餘任何一份該等臨 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個人)之「關連人士」(於下文定義) :-
(i) 若購買之指明住宅物業總數為兩 (2) 個且該等指明住宅物業位處同一層數,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1%;
一個人之「 關連人士」指該個人之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侄、侄女、甥、 甥女或任何堂兄弟、堂姊妹、表兄弟或表姊妹,惟必須出示令賣方滿意之證明文件證明相關關係。
(2) 儘管有上文規定,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只可適用上述折扣一次。 一切有關於本優惠之任何爭議,以賣方決定為準。
其它-「多單位」折扣1.5%(涵蓋3個單位)
- (B) 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涵蓋三 (3) 個指明住宅物業,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1.5%;
(D) 有兩份或以上臨時買賣合約同時或前後互相緊接簽訂,而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完全相同, 或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是其餘任何一份該等臨 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個人)之「關連人士」(於下文定義) :-
(ii) 若購買之指明住宅物業總數為三 (3) 個,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1.5%;
一個人之「 關連人士」指該個人之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侄、侄女、甥、 甥女或任何堂兄弟、堂姊妹、表兄弟或表姊妹,惟必須出示令賣方滿意之證明文件證明相關關係。
(2) 儘管有上文規定,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只可適用上述折扣一次。 一切有關於本優惠之任何爭議,以賣方決定為準。
其它-「多單位」折扣2%(涵蓋4個單位)
- (C) 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涵蓋四 (4) 個指明住宅物業,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2%;
(D) 有兩份或以上臨時買賣合約同時或前後互相緊接簽訂,而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完全相同, 或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是其餘任何一份該等臨 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個人)之「關連人士」(於下文定義) :-
(iii) 若購買之指明住宅物業總數為四 (4) 個,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減 2%。
一個人之「 關連人士」指該個人之配偶、 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侄、侄女、甥、 甥女或任何堂兄弟、堂姊妹、表兄弟或表姊妹,惟必須出示令賣方滿意之證明文件證明相關關係。
(2) 儘管有上文規定,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只可適用上述折扣一次。 一切有關於本優惠之任何爭議,以賣方決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