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F
付款方案
付款方案(照售價)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的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再付成交金額 10%作為加付訂金。
4.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表示賣方有能力將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