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G

付款方案

  • 360 日付款(3%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3%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2%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120 日期間內,樓價 2%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至 240 日期間內,樓價 1%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印花稅回贈5000(與置業折扣二選一,且不選擇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印花稅優惠但最終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額外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 )。
      買方須於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之買賣交易日 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的買賣,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的買賣,買方只可享有第(4)(K1)(ii)3段所述之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K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價單  5D

    付款方案

  • 360 日付款(3%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3%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2%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120 日期間內,樓價 2%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至 240 日期間內,樓價 1%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印花稅回贈5000(與置業折扣二選一,且不選擇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印花稅優惠但最終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在買方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情況下,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額外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 )。
      買方須於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之買賣交易日 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的買賣,買方只可選擇使用過渡性貸款或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的買賣,買方只可享有第(4)(K1)(ii)3段所述之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K1)(iii)1段所述之印花稅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價單  8I

    付款方案

  • 150 日付款計劃(6%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6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繳付。




       
  • 480 日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10 日內繳付。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0 日內繳付。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480 日內繳付。





       
  • 360 日付款(3%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5%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洋房置業售價折扣10%(與成交優惠二選一)
    • (a) 如選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10%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成交優惠。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或成交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成交優惠10%(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二選一)
    • (I) 在買方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住宅物業樓價10%之成交優惠(『成交優惠』 )
      (I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G4)(iii)1(b)),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現金回贈16800元(選擇成交優惠且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成交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得港幣16,800元現金回贈(『港幣16,800元現金回贈』 )。
  • 其它-成交優惠13%(61日至21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210 日期間內,樓價 13%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2%(211日至30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11 日至 300 日期間內,樓價 12%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1%(301日至39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1 日至 390 日期間內,樓價 11%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0%(391日至48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91 日至 480 日期間內,樓價 10%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現金回贈5000元(選擇成交優惠且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成交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 )。
  • 其它-成交優惠2%(61日至120日期間內)

    • (a)如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或之前,繳付樓價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提前成交優惠(『 提前成交優惠』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120 日期間內,樓價 2%
      (b)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c) 如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121日至24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至 240 日期間內,樓價 1%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 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價單  7R

    付款方案

  • 150 日付款計劃(6%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6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繳付。




       
  • 480 日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10 日內繳付。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0 日內繳付。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480 日內繳付。





       
  • 360 日付款(3%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5%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洋房置業售價折扣10%(與成交優惠二選一)
    • (a) 如選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10%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成交優惠。 為免疑問,就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洋房置業售價折扣優惠或成交優惠。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成交優惠10%(與洋房置業售價折扣二選一)
    • (I) 在買方按買賣合約完成住宅物業買賣交易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住宅物業樓價10%之成交優惠(『成交優惠』 )
      (I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G4)(iii)1(b)),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現金回贈16800元(選擇成交優惠且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成交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得港幣16,800元現金回贈(『港幣16,800元現金回贈』 )。
  • 其它-成交優惠13%(61日至21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210 日期間內,樓價 13%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2%(211日至30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11 日至 300 日期間內,樓價 12%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1%(301日至39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1 日至 390 日期間內,樓價 11%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0%(391日至48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91 日至 480 日期間內,樓價 10%
      I)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 如買方已從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指定財務機構』 )獲得過渡性貸款(詳情請參閱第(4)(H5)(iii)1(b)段),則成交優惠會首先支付予該指定財務機構用作償還過渡性貸款的未償還欠款,餘款(如有)才會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III) 如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 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現金回贈5000元(選擇成交優惠且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成交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 )。
  • 其它-成交優惠2%(61日至120日期間內)

    • (a)如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或之前,繳付樓價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提前成交優惠(『 提前成交優惠』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120 日期間內,樓價 2%
      (b)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c) 如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121日至24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至 240 日期間內,樓價 1%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3%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6I

    付款方案

  • 360 日付款(3%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不適用於購買洋房之買方。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3%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 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優惠之買方,可獲 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 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現金回贈5000元(選擇成交優惠且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
    • 如買方選擇成交優惠但沒有使用過渡性貸款,可就每個住宅物業獲得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港幣5,000元現金回贈』 )。
  • 其它-成交優惠2%(61日至120日期間內)
    • (a)如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或之前,繳付樓價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提前成交優惠(『 提前成交優惠』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1 日至 120 日期間內,樓價 2%
      (b) 買方須於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的交易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提出申請提前成交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c) 如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為交易日。

       
  • 其它-成交優惠1%(121日至240日期間內)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1 日至 240 日期間內,樓價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