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K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3%)
    • (1)相等於成交金額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成交金額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繳付。
      (3)成交金額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120天內繳付。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繳付。
      (4) 成交金額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信和薈」會員優惠1%
    • 買方如屬「信和薈」會員,除可獲得因不同支付條款而獲得對應之售價折扣外,可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7.5%(售價為2000萬或以下)
    • 如買方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於此價單第二部分標上"+"所列售價為港幣$20,000,000或以下之單位,可獲額外7.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8.5%(售價為20000001或以上)
    • 如買方購買有關住宅物業於此價單第二部分標上"+"所列售價為港幣$20,000,001或以上之單位,可獲額外8.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置業有禮優惠7.5%(與現金回贈二選一)
    • 只適用於此價單第二部分標上"#"之單位
      買方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置業有禮」優惠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有禮」優惠,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有禮」現金回贈。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有禮」優惠或「置業有禮」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價單  2H

    付款方案

  • (A)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4%)
    • (1) 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繳付。
      (4) 成交金額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繳付。
  • (B)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繳付。
      (4) 成交金額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60天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A)「信和薈」會員優惠2%
    • 買方如屬「信和薈」會員,除可獲得因不同支付條款而獲得對應之售價折扣外,可獲額外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B)「買家印花稅折扣」優惠15%(與印花稅現金回贈二選一)
    • (1)買方可獲1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買家印花稅折扣」優惠
      (2)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買家印花稅折扣」優惠,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iii)(A)段所述之買家印花稅現金回贈。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買家印花稅折扣」優惠或第(4)(iii)(A)段所述之買家印花稅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80日內(凈樓價3%)(只適用靈活付款)
    • (1) 若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繳付樓價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獲賣方送出凈樓價3%的現金回贈。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後14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指定的代表律師申請「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60天內將現金回贈按賣方決定的方式付予買方。
      (3) 如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任何期間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定義)為該期間的最後一天。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81 日至270日期間內(凈樓價1.5%)(只適用於靈活付款計劃)
    • (1) 若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1 日至270日內繳付樓價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獲賣方送出凈樓價1.5%的現金回贈。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後14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指定的代表律師申請「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60天內將現金回贈按賣方決定的方式付予買方。
      (3) 如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任何期間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定義),則以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所定義)為該期間的最後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