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4X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 額外售價15%折扣
  • 其它-現金回贈優惠2%(只適用(一)付款計劃)
    •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30%第二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2%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3ZB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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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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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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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30%第二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2%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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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2R

    付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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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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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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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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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 額外售價15%折扣
  • 其它-現金回贈優惠2%(只適用(一)付款計劃)
    •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30%第二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2%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1Q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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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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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7O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 額外售價15%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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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6S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 額外售價15%折扣
  • 其它-現金回贈優惠2%(只適用(一)付款計劃)
    •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30%第二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2%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5T

    付款方案

  • (一)輕鬆自住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後 5 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
      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30 天繳付。
      3.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60 天繳付。
      4. 成交
      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90 天繳付。
      5. 成交
      額 80% 成交額餘款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 180 天繳付。
  • (二)Super Stars 36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於買方簽署臨時賣合約時繳付,方並須於其后5個工作天內簽署賣合約。
      2. 成交額 5% 加付訂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30天內繳付。
      3.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60天內繳付。
      4. 成交額 5% 於方簽署臨時賣合約后9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 30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后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后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 5 項最后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后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唯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后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書面通知后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后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賣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Super Star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慹額 x指定百分比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ˣ 77% 和 74%(注: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后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x(變化后之相關利率-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差餉,地租及其它開支等。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5%折扣(與印花稅二選一)
    • 額外售價15%折扣
  • 其它-現金回贈優惠2%(只適用(一)付款計劃)
    • 如買方不論任何原因最終沒有採用成交金額30%第二按揭安排,並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2% 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20個管理費優惠128000元
    •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發展項目之任何住宅物業(不論是本價單或是其他已或將發出之價單包括之住宅物業)可獲港幣$128,000元之現金回贈。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