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
- 1.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 )。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買方於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加付訂金即買價5%。
3.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日內繳付買價90%(買價餘額)。
其它優惠
其它-印花稅現金回贈(暫不支持計算)
- 1.買方在按買賣合約完成指明住宅物業買賣交易後,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 )。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以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及已真實繳付的從
價印花稅及(如適用)買家印花稅計算, 但其總數不得超逾下述最高金額:-
(a) 1號洋房: 不得多於買價的百份之十五(15%)。
(b) 2號洋房 或 3號洋房: 不得多於買價的百份之十一點七五(11.75%)。
2. 買方須於成交日後30日內以書面(連同相關文件)向賣方申請印花稅現金回贈,申請須連同就買賣合約應付的所有印花稅的正式繳付收據。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
料無誤後將印花稅現金回贈以銀行劃線支票給予買方。
3. 本優惠只適用於同是簽署指明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買賣合約及轉讓契的買方, 不可轉讓,及不適用於買方在成交前的其他處置(包括但不限於以提名書或轉售方式
處置指明住宅物業中的任何權益。
4. 本優惠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