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C

付款方案

  • 180日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3%)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30日內再付樓價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60日內再付樓價5%。
      4.樓價85%即樓價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日內繳付。

       
  • 240日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30日內再付樓價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60日內再付樓價5%。
      4.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20日內再付樓價5%。
      5.樓價85%即樓價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240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現金優惠樓價4.25%(只適用於180日現金優惠付款)
    • 1.在買方按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完成買賣交易及繳付所有印花稅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住宅物業的樓價(以買賣合約上訂明的樓價為準)4.25%的現金優惠(四捨五入至整數)。
      2.如買方為公司,則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至住宅物業買賣成交期間,除賣方同意外,該公司的任何股東或董事不得有任何改變(包括減少、增加、取代或更換)。
      3.買方須於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前最少21日以書面方式(連同就買賣合約應付的所有印花稅的正式繳付收據)向買方申請印花稅現金優惠,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印花稅現金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分樓價餘額。
      4.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符合獲得印花稅現金優惠的資格。
      5.印花稅現金優惠受其他賣方所定的條款及細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