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H
付款方案
支付條款(照售價)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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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的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再付成交金額 10%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