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J

付款方案

  • 6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10%)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款):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天內支付。


      *申達有限公司 (「賣方」 )可安排指定之財務公司(「財務公司」 )辦理及提供物業按揭貸款,買方的物業按揭貸款申請必須經由財務公 司批核。申請批出與否,財務公司有最終決定權。該物業按揭貸款受下列主要條款及條件限制:
      (1) 所有物業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必須於財務公司指定之律師樓辦理及簽署。
      (2) 所有有關的法律文件之費用及雜費由買方負責。
      (3) 物業按揭貸款最高可達樓價 70%,年期最長可達 240 期月供供款。
      (4) 物業按揭貸款以下列方式償還:
      每月供款,首 24 個月利率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減 1.25%計算。由第 25 個月起,利率以香港 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計算,按利率浮動而計算。
      (5) 任何提前全數或部份物業按揭貸款之還款將須支付以下列方法計算之提前還款費:
          (a) 如在物業按揭貸款日起計首 24 個月內全數提前償還餘下之按揭貸款、利息及其他於法律文件下所應付之款項,不須支付提前 還款費;
          (b) 如在前分段(a)以外時間作提前全數或部份還款,須支付相當於提前還款額之 3 個月利息(利率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 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計算)之金額作         為提前還款費。







       
  • 180 天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8%)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支付。
      3. 樓價 5% (部分樓價):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
      4. *樓價 85% (樓價餘款):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申達有限公司 (「 賣方」 )可安排指定之財務公司(「財務公司」 )辦理及提供物業按揭貸款,買方的物業按揭貸款申請必須經由財務公 司批核。申請批出與否,財務公司有最終決定權。該物業按揭貸款受下列主要條款及條件限制:
      (1) 所有物業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必須於財務公司指定之律師樓辦理及簽署。
      (2) 所有有關的法律文件之費用及雜費由買方負責。
      (3) 物業按揭貸款最高可達樓價 70%,年期最長可達 360 期月供供款。
      (4) 物業按揭貸款以下列方式償還:
      每月供款,首 36 個月利率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減 2.5%計算。由第 37 個月起,利率以香港上 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計算,按利率浮動而計算。








       
  • 首20個月免息按揭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7%)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天內支付。
      3. 樓價 10% (再期訂金及部分樓價):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天內支付。
      4. **樓價 80% (樓價餘款):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支付。


      **申達有限公司(「賣方」 )可安排指定之財務公司(「財務公司」 )辦理及提供物業按揭貸款,買方的物業按揭貸款申請必須經由財務公司 批核。申請批出與否,財務公司有最終決定權。該物業按揭貸款受下列主要條款及條件限制:
      (1) 所有物業按揭貸款的法律文件必須於財務公司指定之律師樓辦理及簽署。
      (2) 所有有關的法律文件之費用及雜費由買方負責。
      (3) 物業按揭貸款最高可達樓價 80%,年期最長可達 240 期月供供款。
      (4) 物業按揭貸款以下列方式償還:
          (a) 首 20 個月, 不超過樓價 10%的該部份物業按揭貸款可分 20 期每月免息供款償還(依按揭條款規定的脫期供款利息除外),每期 償還金額為樓價之 0.5%。
          (b) 由第 21 個月起至第 44 個月,餘下不超過樓價 70%的物業按揭貸款以每月連利息供款償還,利率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 司不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減 1.25%計         算。由第 45 個月起,本金連利息之償還應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公佈之 港元最優惠利率計算,按利率浮動而計算。
      (5) 任何提前全數或部份物業按揭貸款之還款將須支付以下列方法計算之提前還款費:
          (a) 如在物業按揭貸款日起計首 44 個月內全數提前償還餘下之按揭貸款、利息及其他於法律文件下所應付之款項,不須支付提前 還款費;
          (b) 如在前分段(a)以外時間作提前全數或部份還款,須支付相當於提前還款額之 3 個月利息(利率以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不 時公佈之港元最優惠利率計算)之金額作         為提前還款費。
      買方於選擇支付條款前,敬請先向財務公司查詢按揭申請、手續及批核之條款及條件等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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