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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CAPRI  單位:03座01A  狀態:已售
    售價(萬) $1,283.5 成交價(萬) $1,238.6 實用面積(呎): 829 包括(露台)
    呎價 @15,483 成交呎價 @14,940 備註 露台:29呎
    臨約日期 2016-10-30
    成交日期 2016-11-04
    價單  6E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BSD 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120 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0.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加4.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0或以下)(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1%
    •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曾購買會德豐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住宅物業,可就每個指明住宅物業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惟買方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核實,且賣方對買方是否存在有關物業之業權保留最終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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