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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CAPRI  單位:10A座05A  狀態:已售
    售價(萬) $1,305.1 成交價(萬) $1,076.8 實用面積(呎): 842 包括(露台)
    呎價 @15,500 成交呎價 @12,788 備註 露台:28呎
    臨約日期 2015-11-14
    成交日期 2015-11-20
    價單  2

    付款方案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36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36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特別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首兩年免息免供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B) 第二按揭貸款後首2年延期供款及豁免利息,其後的年利率則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計算,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C)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D)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E)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F)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G)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H)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I)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J)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K)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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