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36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36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20天特別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首兩年免息免供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B) 第二按揭貸款後首2年延期供款及豁免利息,其後的年利率則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計算,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C)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D)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E)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F)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G)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H)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I)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J)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K)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其它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2

    付款方案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36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36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6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備用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5% p.a. (P-2.5%),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A)(ii)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5%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5%。
      第二按揭貸款首24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減2% p.a. (P-2%),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P),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B)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C)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D)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E)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F)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G)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H)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I)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J)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特別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買家可向 Harbour Horizon Limited (「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 )申請首兩年免息免供二按貸款,主要條款如下 :
      A) 第二按揭貸款最高金額為成交金額的20% ,惟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總金額不可超過成交金額的80%
      B) 第二按揭貸款後首2年延期供款及豁免利息,其後的年利率則以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元最優惠利率(P)計算,利率浮動。最終按揭利率以買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最後審批結果為準。
      C) 買方必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起計最少60日前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第二按揭貸款。
      D) 第二按揭貸款年期最長為20年,或第一按揭貸款之年期相約,以較短者為準。
      E) 買方須提供足夠文件證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提供足夠文件證明每月還款(即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及其他借貸的還款)不超過香港金融管理局不時訂明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上限。
      F) 第一按揭貸款銀行須為賣方所指定及轉介之銀行,買方並須首先得到該銀行同意辦理第二按揭貸款。
      G) 第一按揭貸款及第二按揭貸款申請需由有關承按機構獨立審批。
      H) 所有第二按揭貸款之法律文件必須由賣方(或賣方指定的財務機構)指定律師行辦理,買方須支付所有第二按揭貸款相關之律師費及雜費。
      I) 第二按揭貸款批出與否及其條款,受制於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的絕對最終決定權,與賣方無關,且於任何情況下賣方均無需為此負責。不論貸款獲批與否,買方仍須按買賣合約完成交易及繳付成交金額全數。
      J) 此貸款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K) 買方需就申請第二按揭貸款繳交港幣$5,000不可退還的申請手續費。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3D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 天特別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BSD 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120 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0.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加4.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0或以下)(不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1或以上)(不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1%
    •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曾購買會德豐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住宅物業,可就每個指明住宅物業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惟買方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核實,且賣方對買方是否存在有關物業之業權保留最終決定權。
       
  • 其它-精選家庭現金回贈 1%之
    • 1.買方簽署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於本價單或其他價單內公布的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2.買方同一日簽署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於本價單或其他價單內公布的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3.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於本價單或其他價單內公布的住宅物業而於同一日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之近親(不論是否與任何人一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於本價單或其他價單內公布的住宅物業
      (上述每個獲購買之住宅物業稱為「相關住宅物業」),及買方並無就其購買之相關住宅物業獲取「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且所有相關住宅物業的每一期樓款及成交金額餘款均依照有關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則賣方將就買方每個購買之相關住宅物業提供相等於該相關住宅物業成交金額 1%之現金回贈 。
      任何個人的配偶、父母、祖父、祖母、外祖父、外祖母、子女、孫、孫女、外孫、外孫女或兄弟姊妹為該個人之「近親」,惟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茲證明有關關係,且賣方對是否存在有關關係保留最終決定權。為免疑慮,每個相關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精選家庭現金回贈」,且每個相關住宅物業不可同時獲「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及「精選家庭現金回贈」。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
  • 價單  5E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BSD 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120 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0.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加4.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0或以下)(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1或以上)(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1%
    •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曾購買會德豐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住宅物業,可就每個指明住宅物業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惟買方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核實,且賣方對買方是否存在有關物業之業權保留最終決定權。
       
  • 價單  6E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7%)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2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180 天備用一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BSD 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120 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0.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由買方繳付或於完成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BSD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加4.5%)
    • 只適用於購買任何買家印花稅津貼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成交金額 8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3%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售價為$6500000或以下)(適用於所有BSD付款計劃之買方)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1%
    •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曾購買會德豐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住宅物業,可就每個指明住宅物業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惟買方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核實,且賣方對買方是否存在有關物業之業權保留最終決定權。
       
  • 價單  4J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 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之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 「Club Wheelock 」會員優惠2%
    •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Club Wheelock」會員,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Club Wheelock」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折扣6.5%(售價為6500000或以下)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下之住宅物業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折扣7.5%(售價為6500001或以上)
    •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售價為港幣$6,500,001或以上之住宅物業可獲7.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會德豐忠實買家折扣優惠1%
    •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曾購買會德豐有限公司集團旗下之住宅物業,可就每個指明住宅物業獲額外1%售價折扣優惠。惟買方須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有關證明文件以供核實,且賣方對買方是否存在有關物業之業權保留最終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