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6E

付款方案

  • A 一次過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B 1888一按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a 提前付清樓價優惠1.5%(180日內,與b二選一)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售價 1.5%之折扣優惠,折扣即時在售價上扣減。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12%
    • 買方可獲相等於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樓價 1 2%之「印花稅津貼」 優惠。
      為免存疑,如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以單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優惠將按照每個住宅物業在扣除所有折扣後的售價分別計算得出。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取得「印花稅津貼」優惠:
      方法 1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由賣方將「印花稅津貼」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給稅務局。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少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有關優惠餘款(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 金額之差額)將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的部分樓價餘額。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則買方須負責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金額之差額。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或
      方法 2
      優惠即時在售價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嘉里集團之合資格人士(4%折扣優惠)
    • 如買方屬或包括任何「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並在沒有委任地產代理之情況下,該買方可獲相等於有關物業在扣除所有其他折扣後的價目的 4%之折扣優惠。該優惠並即時在該價目上扣減。「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包括下列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員工及其家人*:
      (I)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或
      (II) 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或
      (III) 嘉里貿易有限公司;或
      (IV) 香格里拉(亞洲)有限公司;或
      (V)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家人」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621章)釋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 其它-b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5%(180日內,與a二選一)
    • (b) (如買方並無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 以達成協議為準,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80 日內付清樓價,將可獲得相等於淨樓價 1.5%之現金回贈優惠,惟買方必須於付清樓價之前不少於 30 天以書面通知賣方買方將會付清樓價餘額。 現金回贈將直接用於支付部份買方依據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
  • 其它-不申請一按優惠5%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第一按揭」貸款,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5%之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 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價單  4E

    付款方案

  • A 一次過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B 1888一按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滿庭買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C 升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3%,適用名庭買方)
    •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此價單之「名庭」 住宅物業之買方。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D AVD&BSD付款計劃(照售價,適用名庭01座G至07層A,B單位)
    •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此價單下列任何一個住宅物業之買方。
      大廈名稱:
      名庭 第 1 座
      樓層:地下、 樓、 樓、 樓、 樓、 樓、 
      單位:A, B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優惠1.5%(180日內,適用A,C)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售價 1.5%之折扣優惠,折扣即時在售價上扣減。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1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此優惠只適用於選用付款計劃(A)(B)(C)之買方。
      買方可獲相等於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樓價 12%之「印花稅津貼」 優惠。
      為免存疑,如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以單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優惠將按照每個住宅物業在扣除所有折扣後的售價分別計算得出。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取得「印花稅津貼」優惠:
      方法 1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由賣方將「印花稅津貼」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給稅務局。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少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有關優惠餘款(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 金額之差額)將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的部分樓價餘額。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則買方須負責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金額之差額。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或
      方法 2
      優惠即時在售價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AVD & BSD 付款計劃「印花稅津貼」優惠21%(適用D付款方案)
    • **此優惠只適用於選用付款計劃(D)之買方。
      買方可獲相等於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樓價 21%之「印花稅津貼」 優惠。
      為免存疑,如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以單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優惠將按照每個住宅物業在扣除所有折扣後的售價分別計算得出。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取得「印花稅津貼」優惠:
      方法 1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由賣方將「印花稅津貼」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給稅務局。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少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有關優惠餘款(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 金額之差額)將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的部分樓價餘額。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則買方須負責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金額之差額。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或
      方法 2
      優惠即時在售價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嘉里集團之合資格人士(4%折扣優惠)
    • 如買方屬或包括任何「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並在沒有委任地產代理之情況下,該買方可獲相等於有關物業在扣除所有其他折扣後的價目的 4%之折扣優惠。該優惠並即時在該價目上扣減。「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包括下列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員工及其家人*:
      (I)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或
      (II) 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或
      (III) 嘉里貿易有限公司;或
      (IV) 香格里拉(亞洲)有限公司;或
      (V)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家人」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621章)釋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5%(180日內)
    • (b) (如買方並無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 以達成協議為準,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80 日內付清樓價,將可獲得相等於淨樓價 1.5%之現金回贈優惠,惟買方必須於付清樓價之前不少於 30 天以書面通知賣方買方將會付清樓價餘額。 現金回贈將直接用於支付部份買方依據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
  • 其它-不申請一按優惠5%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第一按揭」貸款,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5%之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 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其它-不申請1+2財務計劃優惠3%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1+2 財務計劃」,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3%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價單  3E

    付款方案

  • A 一次過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B 1888一按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滿庭買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優惠1.5%(180日內,適用A)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售價 1.5%之折扣優惠,折扣即時在售價上扣減。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12%
    • **此優惠只適用於選用付款計劃(A)(B)(C)之買方。
      買方可獲相等於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樓價 12%之「印花稅津貼」 優惠。
      為免存疑,如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以單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優惠將按照每個住宅物業在扣除所有折扣後的售價分別計算得出。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取得「印花稅津貼」優惠:
      方法 1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由賣方將「印花稅津貼」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給稅務局。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少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有關優惠餘款(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 金額之差額)將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的部分樓價餘額。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則買方須負責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金額之差額。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或
      方法 2
      優惠即時在售價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嘉里集團之合資格人士(4%折扣優惠)
    • 如買方屬或包括任何「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並在沒有委任地產代理之情況下,該買方可獲相等於有關物業在扣除所有其他折扣後的價目的 4%之折扣優惠。該優惠並即時在該價目上扣減。「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包括下列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員工及其家人*:
      (I)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或
      (II) 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或
      (III) 嘉里貿易有限公司;或
      (IV) 香格里拉(亞洲)有限公司;或
      (V)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家人」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621章)釋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5%(180日內)
    • (b) (如買方並無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 以達成協議為準, 如買方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80 日內付清樓價,將可獲得相等於淨樓價 1.5%之現金回贈優惠,惟買方必須於付清樓價之前不少於 30 天以書面通知賣方買方將會付清樓價餘額。 現金回贈將直接用於支付部份買方依據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
  • 其它-不申請一按優惠5%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第一按揭」貸款,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5%之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 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價單  2I

    付款方案

  • A 一次過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B 1688一按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滿庭買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C 升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3%,適用名庭買方)
    •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此價單之「名庭」 住宅物業之買方。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不申請一按優惠5%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第一按揭」貸款,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5%之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 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其它-不申請1+2財務計劃優惠3%現金回贈

    • 如買方不遲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選擇不申請「 1+2 財務計劃」,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3%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12%
    • 「印花稅津貼」 優惠 Subsidy of Stamp Duty” Benefit
      買方可獲相等於每個有關住宅物業的樓價 1 2%之「印花稅津貼」 優惠。
      為免存疑,如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以單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該優惠將按照每個住宅物業在扣除所有折扣後的售價分別計算得出。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以下其中一種方法取得「印花稅津貼」優惠:
      方法 1: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由賣方將「印花稅津貼」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給稅務局。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少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有關優惠餘款(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 金額之差額)將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的部分樓價餘額。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多於以上可得之「印花稅津貼」,則買方須負責支付從價印花稅及「印花稅津貼」金額之差額。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作準;或
      方法 2:
      優惠即時在售價上作折扣扣減。

       
  • 其它-嘉里集團之合資格人士(4%折扣優惠)
    • 如買方屬或包括任何「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並在沒有委任地產代理之情況下,該買方可獲相等於有關物業在扣除所有其他折扣後的價目的 4%之折扣優惠。該優惠並即時在該價目上扣減。「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包括下列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員工及其家人*:
      (I)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或
      (II) 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或
      (III) 嘉里貿易有限公司;或
      (IV) 香格里拉(亞洲)有限公司;或
      (V)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家人」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621章)釋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 價單  1J

    付款方案

  • A 一次過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B 1688一按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滿庭買方)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 C 升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3%,適用名庭買方)
    •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此價單之「名庭」 住宅物業之買方。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90%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不申請一按優惠5%現金回贈
    • 如買方於付清樓價日期 60 天前選擇不申請「第一按揭」貸款,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5%之現金回贈( 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 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其它-不申請1+2財務計劃優惠3%現金回贈
    • 如買方不遲於 2017 年 10 月 31 日選擇不申請「 1+2 財務計劃」,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 3%之現金回贈(現金回贈 (如送出) 將從買方依買賣合約訂明應支付之樓價餘額中抵銷或以其他賣方認為適合的方式提供)及可選擇「備用第二按揭」貸款。
  • 其它-嘉里集團之合資格人士(4%折扣優惠)
    • 如買方屬或包括任何「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並在沒有委任地產代理之情況下,該買方可獲相等於有關物業在扣除所有其他折扣後的價目的 4%之折扣優惠。該優惠並即時在該價目上扣減。「嘉里集團合資格人士」包括下列公司或其在香港註冊成立之全資附屬公司之董事、員工及其家人*:
      (I) 嘉里建設有限公司;或
      (II) 嘉里控股有限公司;或
      (III) 嘉里貿易有限公司;或
      (IV) 香格里拉(亞洲)有限公司;或
      (V) 嘉里物流聯網有限公司
      *「家人」指根據《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 (第621章)釋義為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

       
  • 價單  7E

    付款方案

  • 滿名山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50,000 之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 頭請寫「Baker & McKenzie
      Super 5 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3%)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95% (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起計 14 天內支付。

       

  • 價單  5G

    付款方案

  • A) Super 5 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95% (樓價餘額)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天內支付

       

  • B) 「360」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5% (部份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4) 樓價 5% (部份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70 天內支付。
      5) 樓價 80% (樓價餘額)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60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a 提前付清樓價優惠1.5%(180日內,與b二選一)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之3.5%折扣優惠
  • 其它-b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270日內淨樓價,淨樓價2%

  • 價單  8K

    付款方案

  • A) Super 5 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95% (樓價餘額)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天內支付

       

  • B) 「360」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樓價 5% (再期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支付。
      3) 樓價 5% (部份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支付。
      4) 樓價 5% (部份樓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270 天內支付。
      5) 樓價 80% (樓價餘額)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60
      天內支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a 提前付清樓價優惠1.5%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在臨時買賣合約訂立日期後 1 80 日內付清樓價,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相等於淨樓價之3.5%折扣優惠
  • 其它-b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270日內淨樓價,淨樓價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