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3I

付款方案

  • 360 天長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30 天内缴付
      3. 成交金額 5%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180 天内缴付
      4. 成交金額 85%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360 天内缴付
  • Fast Pass 36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
      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天內繳付。
      4. 成交金額 5%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繳付。
      5. 成交金額 7.5% 買方分30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1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6. 成交金額 72.5% 於買方上述第5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同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該通知後買方須於該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
      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轉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兩個公曆月內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Fast Pass 36優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和三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0%、77%和74%。(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有所變化時將其後
      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負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律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14%折扣(與15%印花稅二選一,適用2,3,19,號洋房)
    • 額外售價 14%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從價印花稅15%(與額外售價14%二選一,適用2,3,19號洋房)
    • 凡於 2017 年 2 月 26 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其後不得更改):第 2 號,3 號,19 號,46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5%,成交金額 1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 孖住買• 孖住賞 現金回贈優惠2%(適用2,3,41,47洋房)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指定住宅物業(下列指定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第一住宅物業)之買方如於簽署第一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日期當日或該日 30 天內(1)再購買任何下列指定住宅物業 或(2)介紹任何人士購買任何下列指定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則第一住宅物業及關聯住宅物業之買方皆可獲得成交金額 2%之現金回贈。惟於任何情況下,每一指定住宅物業無論是作為第一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只可獲得一次孖住買•孖住賞 2%現金回贈優惠。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
      指定ỷ宅物業烉第 2,3,42,46 及 47 號洋房㇧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額外售價10%折扣(與10.5%印花稅二選一,適用2,19,26,30,41,47洋房)
    • 凡於 2017 年 2 月 27 日或之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其後不得更改):2 號,19號, 26 號,27 號,30 號,及 47 號洋房㇧
      額外售價10%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從價印花稅10.5%(與額外售價10%二選一,適用2,19,26,30,41,47洋房)
    • 凡於 2017 年 2 月 27 日或之後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其後不得更改):2 號,19號, 26 號,27 號,30 號,及 47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價單  5G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號,26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 號26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號,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 號26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4J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號,26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 號26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號,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19,22,23,26,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19號, 22號,23 號26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9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20號,21號,22號,28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20,21,22,23,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 號28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8A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20號,21號,22號,28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20,21,22,23,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 號28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7B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20號,21號,22號,28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20,21,22,23,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 號28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6C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a 額外售價10.5%折扣(與b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20號,21號,22號,28號及32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b 從價印花稅10.5%(與a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A)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 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10.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10.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 10.5%,成交金額 10.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c 額外售價4.25%折扣(與d二選一,適用20,21,22,28,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號,28及 32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d 從價印花稅4.25%(與c二選一,適用20,21,22,23,32洋房及B)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20號, 21號,22 號28及32號洋房㇧
       代繳成交金額 4.25%從價印花稅 優惠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所須就買賣合約繳付從價印花稅,以成交金額 4.25% 為上限。若實際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低於成交金額4.25%,成交金額4.25% 與實際從價印花稅之差額亦會直接作為買方支付成交金額部份餘款之用。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2R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售價折扣或贈送停車位(適用部分單位,詳見價單)
    • (i) 獲得價值港幣 1,800,000 元之指明住客停車位一個;或
      (ii) 獲得港幣$1,400,000 元之售價折扣。

      註: (1) 買方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必須決定及確認其選擇是上述(i)或(ii)。有關選擇一經確認將不能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修改或變更。
      (2) 凡選擇上述(i)者,有關洋房及指明住客停車位必須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一份買賣合約及同一份轉讓契購買。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價單  1U

    付款方案

  • A 180 天成交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90% 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 B Winning 39付款計劃 – 照售價
    • 1. 成交金額 5% 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其後5 個工作天内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90 天内繳付。
      3. 成交金額 5% 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 天内繳付。
      4. 成交金額 8.25% 買方分 33 期每月支付,每期金額均等(即每期為成交金額 0.25%),第一期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第 181 天(第一期付款日)繳付,之後每一月份同日繳付一期(惟受下文[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5. 成交金額 76.75% 於買方上述第 4 項最後一期應付日期當日後之一個月份日([餘額付款日])繳付(惟受下文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限制)。

      [提前付清成交金額餘款]條款:
      (i) 如買方欲於[餘額付款日]前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買方可於[第一期付款日]後但於[餘額付款日]前之一個月份同日之前任何時間向賣方發出書面通知,發出该通知後買方須於该通知日期後之一個月份同日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ii) 如買方在完成買賣交易及簽署住宅物業之轉讓契之前以任何方式提名任何人接受住宅物業之轉讓契、售住宅物業或轉讓買賣合約之利益、或簽立任何協議進行任何上述行為,買方須在两個公曆月内全數付清當其時之成交金額餘款。
      ˬ[Winning] 39优惠
      買方必須簽署在成交前佔用所購住宅物業之許可協議(格式由賣方訂明,買方不得要求任何修改),主要條款如下:
      1. 許可佔用期一公曆年中之每月許可費用為:成交金額 x[指定百分比] x 3.5% ÷ 12。許可佔用期第一、二、三和四公曆年之[指定百分比]依次為 85%、 82%、 79% 和 76%。(註:賣方保留權利於[相關利率]㇨y有所變化時將其後之每月許可費用修改為成交金額 x 適用之[指定百分比] x(變化後之[相關利率] - 1.5%)÷ 12。[相關利率]指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指明的港元最優惠利率。)
      2. 許可佔用期由[第一期付款日]至買賣合約訂定的成交日期為止.
      3. 買方必須屈責繳付許可協議之印花稅裁定費及印花稅(如有)、簽署許可協議所需之所有師費及於許可佔用期內該住宅物業之管理費、地租、差餉及其它開支等。
      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額外售價3%折扣(適用180天成交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3%折扣。
  • 其它-額外售價10.5%折扣(適用47號洋房及A付款方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47號洋房㇧
      額外售價10.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額外售價4.25%折扣(適用47號洋房及B付款方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任何下列住宅物業(下列住宅物業部分包括於此價單內,部分包括於發展項目其他價單內)之買方,可享受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47號洋房㇧
      額外售價4.25% 折扣
      #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
       
  • 其它-現金回贈8.5%(適用於B付款計劃)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成交金額 8.5% 之現金回贈。本優惠的詳情以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作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