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A

付款方案

  • 支付條款(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售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本票或支票抬頭為” 吳靜江律師事務所”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再付不少於售價 5%作為加付訂金。
      (3) 售價 90%或售價餘款在簽署正式買賣合約的 45 天內完成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