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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海天晉  單位:06B座20E  狀態:已售
    售價(萬) $597.2 成交價(萬) $531.5 實用面積(呎): 368 包括(露台)
    呎價 @16,228 成交呎價 @14,442 備註 露台:22呎,天台:240呎
    臨約日期 2016-04-17
    成交日期 2016-04-22
    價單  4

    付款方案

  • 財智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6%售價折扣優惠,不適用於「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選擇財智現金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6%售價折扣優惠。
       
  • 財智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不適用於「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財晉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6%售價折扣優惠)不適用於「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但不適用於包含一房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財智現金付款計劃、財智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財晉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 或

      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 或
      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一位買方將被視為另一位買方的近
      親: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
      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 財晉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不適用於「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但不適用於包含一房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財智現金付款計劃財智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財晉現金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 或
      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 或
      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一位買方將被視為另一位買方的近
      親: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
      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不適用於「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財智現金付款計劃財智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財晉現金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財晉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 座 Tower 1 樓層:19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 座 Tower 1 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5 座 Tower 5 樓層:9 單位:E
      大廈名稱:第 5 座 Tower 5 樓層:8 單位:E
      大廈名稱:第 7A 座 Tower 7A  樓層:19  單位:A
      大廈名稱:第 7A 座 Tower 7A樓層:9 單位:A
      大廈名稱:第 7A 座 Tower 7A樓層:8單位:A
      大廈名稱:第 8 座 Tower 8樓層:3單位C
      大廈名稱:第 8 座 Tower 8樓層:1單位:C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新地員工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8%售價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合資格員工)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持有按「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發出的有效合資格證明書(『合資格證明書』 )之買方(『合資格員工』 )或合資格員工連同其配偶及/或其父母及/或其子女支付條款在沒有委任任何地產代理或由任何地產代理轉介或介紹下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根據賣方已經或不時公布之銷售安排(及其經修改的銷售安排)內所載之有關「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的銷售程序可就購買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購入一個住宅物業。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繳付。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 新地員工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只適用於合資格員工)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持有按「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發出的有效合資格證明書(『合資格證明書』 )之買方(『合資格員工』 )或合資格員工連同其配偶及/或其父母及/或其子女支付條款在沒有委任任何地產代理或由任何地產代理轉介或介紹下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根據賣方已經或不時公布之銷售安排(及其經修改的銷售安排)內所載之有關「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的銷售程序可就購買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購入一個住宅物業。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胡關李羅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繳付。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繳付。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繳付。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3%(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2%
    • 凡於2016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至親家庭優惠 1%(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 符合貸款優惠所列明的條件的買方可獲樓價 1%之現金回贈,詳情請參閱貸款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180日內可獲6%現金回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6%。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181日至420日期間日內可獲2%現金回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42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額外置業折扣1%
    • 買方可獲 1%售價折扣作為額外置業折扣。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420 日內可獲2%現金回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42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員工折扣5%
    • 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作為員工折扣。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181日至420日期間日內可獲2%現金回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8%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181日至420日期間日內可獲2%現金回贈)
    •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 日至 42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8%現金回贈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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