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5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