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
      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2特

    付款方案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
      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1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YOHO 大家族現金回贈 1%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 符合附錄 2 所列明的條件的買方可獲樓價 1%之現金回贈。詳情請參閱附錄 2。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3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YOHO 大家族現金回贈 1%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 符合附錄 2 所列明的條件的買方可獲樓價 1%之現金回贈。詳情請參閱附錄 2。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4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5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6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部分買方,詳見內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買方亦可選擇其他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峻巒物業』),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峻巒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1. 臨時訂金即樓價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照售價減3%)(只適用超級靈活付款計劃)
    • 凡於2016年7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7C

    付款方案

  • 至尊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7年2月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爾巒、PARK YOHO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價單  8B

    付款方案

  • 至尊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4%(與印花稅二選一)
    • (a)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4%
    • (a)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i)為個人及(ii)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折扣1%
    • 凡於2017年4月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7年2月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爾巒、PARK YOHO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樓價4%(適用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的買方)
    • 如買方:
      1.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2.沒有使用第(4)(A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3.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