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4
付款方案
即供優惠付款 (照售價減 9%)
- 就本價單而言,「售價」指本價單第二部份中所列之住宅物業的售價,而「樓價」指臨時買賣合約中訂明的住宅物業的實際售價。因應不同折扣按售價計算得出之價目,皆以向下捨入方式換算至百位元元數作為樓價。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帶備港幣$100,000 銀行本票以支付部份臨時訂金,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
1. 相等於樓價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即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日內繳付。
3. 樓價90%即樓價餘款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日內繳付。
靈活優惠付款 (照售價減 5%)
- 就本價單而言,「售價」指本價單第二部份中所列之住宅物業的售價,而「樓價」指臨時買賣合約中訂明的住宅物業的實際售價。因應不同折扣按售價計算得出之價目,皆以向下捨入方式換算至百位元元數作為樓價。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帶備港幣$100,000 銀行本票以支付部份臨時訂金,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
1. 相等於樓價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即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日內繳付。
3. 樓價1%須於2016年11月 30日或之前繳付。
4. 樓價1%須於2017年3月 31日或之前繳付。
5. 樓價1%須於2017年7月 31日或之前繳付。
6. 樓價1%須於2017年11月 30日或之前繳付。
7. 樓價1%須於2018年3月 31日或之前繳付或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8. 樓價85%即樓價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14日內繳付。
建築期付款 (照售價減 2%)
- 就本價單而言,「售價」指本價單第二部份中所列之住宅物業的售價,而「樓價」指臨時買賣合約中訂明的住宅物業的實際售價。因應不同折扣按售價計算得出之價目,皆以向下捨入方式換算至百位元元數作為樓價。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帶備港幣$100,000 銀行本票以支付部份臨時訂金,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
1. 相等於樓價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即加付訂金須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日內繳付。
3. 樓價90%即樓價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發展項目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14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3%
- 買方可獲額外3%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