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A

付款方案

  • 90天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 的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5 個工作天內支付。
      (3) 成交金額 90% 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90 天內付清。

       
  • 價單  1G

    付款方案

  • A 90天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 的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5 個工作天內支付。
      (3) 成交金額 90% 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90 天內付清。

       
  • B 特惠90天付款計劃(只限於首座賣出的洋房C,D ,E照售價減23%)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 的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30 天內支付。
      (3) 成交金額 90% 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90 天內付清。
      註: 如買方希望更改付款計劃,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不早於 7 個工作天但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前最少 30 天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並須向賣方繳付手續費$10,000 及承擔有關律師費用及雜費(如有)。賣方對申請更改付款計劃的批准與否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 C 540天付款計劃(只限於首座賣出的洋房C,D ,E照售價減20%)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 的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
      (2)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30 天內支付。
      (3)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90 天內支付。
      (4) 成交金額 5% 的加付訂金及再期樓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180 天內支付。
      (5) 成交金額 80% 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540 天內付清。
      註: 如買方希望更改付款計劃,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不早於 7 個工作天但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前最少 30 天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並須向賣方繳付手續費$10,000 及承擔有關律師費用及雜費(如有)。賣方對申請更改付款計劃的批准與否有最終決定權,其決定為最終及具決定性。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2.5%(91日至180日內,適用C付款方案)
    • (i) 如選擇「540 天付款計劃」之買方提前於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期之前,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提前成交優惠(「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
      繳付成交金額全數並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91 天至 180 天;成交優惠金額:成交金額 2.5%
      (ii)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數。
      (iii) 如上述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iv)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成交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成交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v) 該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vi) 此優惠只適用於買方個人,買方無權將此優惠轉讓給第三者。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2%(181日至270日內,適用C付款方案)
    • (i) 如選擇「540 天付款計劃」之買方提前於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期之前,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提前成交優惠(「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
      繳付成交金額全數並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181 天至 270 天;成交優惠金額:成交金額 2%
      (ii)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數。
      (iii) 如上述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iv)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成交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成交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v) 該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vi) 此優惠只適用於買方個人,買方無權將此優惠轉讓給第三者。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5%(271日至360日內,適用C付款方案)
    • (i) 如選擇「540 天付款計劃」之買方提前於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期之前,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提前成交優惠(「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
      繳付成交金額全數並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271 天至 360 天;成交優惠金額:成交金額 1.5%
      (ii)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數。
      (iii) 如上述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iv)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成交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成交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v) 該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vi) 此優惠只適用於買方個人,買方無權將此優惠轉讓給第三者。

       
  • 其它-提前成交優惠1%(361日至450日內,適用C付款方案)
    • (i) 如選擇「540 天付款計劃」之買方提前於正式買賣合約訂明的成交日期之前,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及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可根據以下列表獲提前成交優惠(「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
      繳付成交金額全數並完成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日期:臨時買賣合約簽署日期之後 361 天至 450 天;成交優惠金額:成交金額 1%
      (ii)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30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成交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成交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數。
      (iii) 如上述提前成交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iv)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成交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成交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v) 該提前成交優惠現金回贈不能兌換現金、其他商品或折扣。
      (vi) 此優惠只適用於買方個人,買方無權將此優惠轉讓給第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