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B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購買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C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款限期日或之前可獲成交金額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