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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峻巒1C  單位:01A座09B  狀態:已售
    售價(萬) $585.1 成交價(萬) $544.14 實用面積(呎): 490 包括(露台)
    呎價 @11,941 成交呎價 @11,104 備註 露台:26呎
    臨約日期 2016-08-01
    成交日期 2016-08-08
    價單  5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適用01A座10,12,16層B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0:單位:B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01B座2-17層F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7單位E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1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9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8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7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3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2單位F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2.5%
    •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2.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上文『淨樓價』一詞指扣除印花稅現金回贈、港幣$5,000現金回贈(如有)及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如有)後的住宅物業之樓價。
      上文『特選客戶』一詞指(i)個人名義買方;及(ii)至少一位買方或其擔保人為香港相關專業機構註冊之建築師、會計師、測量師、獸醫、牙醫、醫生、註冊護士、精算師、律師、特許金融分析師、民航機師、香港醫院管理局之僱員(其薪金為醫院管理局一般職系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公務員(其薪金為公務員總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指定財務機構保留對『特選客戶』定義的最終解釋權。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 7年2月 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 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爾巒、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Y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Y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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