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6
付款方案
至尊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 7年2月 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 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爾巒、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Y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Y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