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購買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A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指定住宅物業,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7單位D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5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1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9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8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7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6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5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3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2單位E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支付條款為個人及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以個人名義,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款限期日或之前可獲成交金額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可獲樓價2.5%現金回贈)
    •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2.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2特1

    付款方案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指定住宅物業,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7單位D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5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1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9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8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7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6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5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3單位E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02單位E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價單  1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購買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C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支付條款為個人及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以個人名義,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款限期日或之前可獲成交金額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A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1B特

    付款方案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購買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B 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C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價單  5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適用01A座10,12,16層B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B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0:單位:B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01B座2-17層F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7單位E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2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1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10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9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8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7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3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B樓層:02單位F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3%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2.5%
    •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2.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上文『淨樓價』一詞指扣除印花稅現金回贈、港幣$5,000現金回贈(如有)及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如有)後的住宅物業之樓價。
      上文『特選客戶』一詞指(i)個人名義買方;及(ii)至少一位買方或其擔保人為香港相關專業機構註冊之建築師、會計師、測量師、獸醫、牙醫、醫生、註冊護士、精算師、律師、特許金融分析師、民航機師、香港醫院管理局之僱員(其薪金為醫院管理局一般職系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公務員(其薪金為公務員總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指定財務機構保留對『特選客戶』定義的最終解釋權。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 7年2月 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 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爾巒、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Y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Y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3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購買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A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指定住宅物業,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7單位D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5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1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0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9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8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7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6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5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3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2單位E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a) 凡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b) 凡買方支付條款為個人及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其購買的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或其相關的臨時買賣合約包含至少一個售價為港幣$6,500,000或以上的住宅物業,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特別折扣或申請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以個人名義,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款限期日或之前可獲成交金額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於2016年8月31日或之前,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3A特1

    付款方案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指定住宅物業,可獲 1%售價折扣優惠)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7單位D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5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1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10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9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8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7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6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5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3單位E
      大廈名稱1 A 座 Tower 1 A樓層:02單位E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價單  6

    付款方案

  • 至尊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凡於201 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凡於201 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凡於201 7年4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 7年2月 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 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爾巒、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Y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Y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4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超級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以下情況之買方。 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下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第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以上住宅物業;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以上峻巒發展項目的住宅物業(至少其中一個為本期數內的住宅物業)而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見以下備註);或
      情況 5:於購買住宅物業之前,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見以下備註)(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先前買方』 )已經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峻巒發展項目的其他住宅物業(『先前物業』 ),及先前買方已妥為遵守及履行所有先前物業的買賣合約的條款。
      備註:「近親」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將被視為買方之間有近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
      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近親。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近親關係,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適用01A座10層A單位及12,16層C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 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A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6: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2:單位:C
      大廈名稱:第 1 A 座 Tower 1 A樓層:10:單位:A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優惠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適用01A座2-17層F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現金付款計劃、靈活付款計劃、 (如符合相關要求)超級靈活付款計劃及(如符合相關要求)BSD 靈活付款計劃述的任何一種付款計劃。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7單位E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2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1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10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9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8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7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6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5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3單位F
      大廈名稱1B座 Tower 1A樓層:02單位F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新地員工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持有按「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發出的有效合資格證明書(『合資格證明書』 )之買方(『合資格員工』 )或合資格員工連同其配偶及/或其父母及/或其子女 (i) 在沒有委任任何地產代理或由任何地產代理轉介或介紹下 (ii) 根據賣方已經或不時公布之銷售安排(及其經修改的銷售安排)內所載之有關「 新地員工購買住房計劃」的銷售程序 (iii) 購入一個住宅物業。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 凡於2016年10   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YOHO 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 (i) 已於201 7年2月 23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或YOHO Midtown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 (ii) 已於2017年2月 23日或之前簽署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 Development 第一期、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爾巒、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新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YOHO至尊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Y2)(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Y2)(iii)4(d)段所述的PARK YOHO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4%。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家庭購買折扣優惠3%
    • 凡於2016年8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
    • 凡於2016年10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2.5%
    •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2.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上文『淨樓價』一詞指扣除印花稅現金回贈、港幣$5,000現金回贈(如有)及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如有)後的住宅物業之樓價。
      上文『特選客戶』一詞指(i)個人名義買方;及(ii)至少一位買方或其擔保人為香港相關專業機構註冊之建築師、會計師、測量師、獸醫、牙醫、醫生、註冊護士、精算師、律師、特許金融分析師、民航機師、香港醫院管理局之僱員(其薪金為醫院管理局一般職系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或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之公務員(其薪金為公務員總薪級表34(33A)點或以上)。指定財務機構保留對『特選客戶』定義的最終解釋權。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4%(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凡於2016 年0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4%(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凡於2016年0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員工折扣優惠5%
    • 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作為員工折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