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T

付款方案

  • 90天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 臨時合約」) 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 支票或本票抬頭請寫『 高李葉律師行』。 買方須於其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正式合約時須再付樓價5%作為加付訂金。
      (3) 樓價90%即樓價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由買方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20%
    • 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金額相等於售價( 即本價單第二部份中所列之住宅物業的售價, 及不包括住宅車位及/或電單車車位的價錢) 20%的「 印花稅津貼」 優惠。
      當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及付清加付訂金後, 由賣方將「 印花稅津貼」 優惠用作直接支付該住宅物業及住宅車位( 如有) 及電單車車位( 如有) 之正式買賣合約之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如有) 給稅務局。 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如有) 少於以上可得之「 印花稅津貼」 優惠, 有關優惠餘款( 即支付給稅務局的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如有) 總和及「 印花稅津貼」 優惠金額之差額)將於該住宅物業及住宅車位( 如有) 及電單車車位( 如有) 成交時用作支付該住宅物業及住宅車位( 如有) 及電單車車位( 如有) 的部份樓價餘額。 若需支付之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如有) 之總和多於以上可得之「 印花稅津貼」 優惠, 則買方須負責從價印花稅及買家印花稅( 如有) 之總和及「 印花稅津貼」 優惠金額之差額及於簽署正式合約時交付該差額予賣方, 以便賣方安排加蓋印花。
      此項優惠將根據買方簽署指明住宅物業的臨時合約的時間順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提供, 只限於本價單內賣出的首個指明住宅物業。 當一旦達到限制的數目 , 買方將不能享受此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