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只適用於1A座18A,B及30A,B單位)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 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靈活付款計劃所述的付款計劃。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5. 樓價 8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凡於2016年9月 30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家庭置業現金回贈1%(關聯住宅1個,且為個人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1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1%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其它-家庭置業現金回贈2%(關聯住宅2個,且為個人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2 個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2%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其它-家庭置業現金回贈3%(關聯住宅3個或以上,且為個人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 或與買方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的其他登記人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 (『關聯買方』 ) 已於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的日期或之前(惟申請日期不可遲於下述第(IV)段所規定的日期)簽署買賣合約購買該發展項目之任何其他一手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及
(c) 最少一個指定住宅物業或關聯住宅物業為兩房(或以上)單位。
(d)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家庭置業現金回贈金額如下:
關聯住宅為 3 個或以上 可獲指定住宅樓價 3% 現金回贈金額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家庭置業現金回贈。
(IV) 買方及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家庭置業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如適用)。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家庭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家庭置業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