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3D

付款方案

  • 90 天付款(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之 5%作為臨時訂金。臨時訂金之其中港幣$500,000 須以銀行本票繳付,抬頭請寫 「 的近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抬頭請寫 "的近律師行"。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凡於 201 7 年 3 月 31 日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1%(3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0.5%(6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 價單  2D

    付款方案

  • 90 天付款(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之 5%作為臨時訂金。臨時訂金之其中港幣$500,000 須以銀行本票繳付,抬頭請寫 「 的近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抬頭請寫 "的近律師行"。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凡於 201 7 年 3 月 31 日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1%(3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0.5%(6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 價單  1G

    付款方案

  • 90 天付款(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之 5%作為臨時訂金。臨時訂金之其中港幣$500,000 須以銀行本票繳付,抬頭請寫 「 的近律師行」。請另備支票以補足臨時訂金之餘額,抬頭請寫 "的近律師行"。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3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繳付或於完成住宅物業買賣的交易時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凡於 201 7 年 3 月 31 日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1%(3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售價 0.5%(60 日內)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 )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
      「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售價 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