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C

付款方案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2%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 優惠按揭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
    • 只提供予第一手買家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 優惠按揭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100%)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
      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
      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
      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其它優惠

  • 其它-「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1%
    • 買方可獲額外1%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不論適用之計算印花稅率之多少)。
  • 價單  3A

    其它優惠

  • 其它-B「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 B「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由15/8/2017起,買方選購本價單中所列的任何住宅物業,於付清樓款後14天內,可獲賣方送贈:
      (i) 港幣$32,800 (本價單中所列實用面積等於499呎或以下的住宅單位); 或
      (ii) 港幣$68,800 (本價單中所列實用面積等於500呎或以上的住宅單位) 作為「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 價單  1E

    付款方案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2%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 優惠按揭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
    • 只提供予第一手買家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優惠按揭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100%)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
      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
      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
      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優惠按揭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100%)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
      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
      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
      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其它優惠

  • 其它-「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1%
    • 買方可獲額外1%售價折扣作為「從價印花稅」津貼優惠(不論適用之計算印花稅率之多少)。
  • 其它-B「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 B「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由15/8/2017起,買方選購本價單中所列的任何住宅物業,於付清樓款後14天內,可獲賣方送贈:
      (i) 港幣$32,800 (本價單中所列實用面積等於499呎或以下的住宅單位); 或
      (ii) 港幣$68,800 (本價單中所列實用面積等於500呎或以上的住宅單位) 作為「夏日家年華置業大禮」。
  • 價單  4A

    付款方案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2%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2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 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 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 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優惠按揭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100%)
    •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三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
      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
      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
      按揭貸款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