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3G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3G特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 & BSD靈活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及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所有的付款計劃。
      儘管前述限制, 如根據該期數之任何銷售安排內所載的銷售程序,在任何出售日之任何時段、節或部份內,有意購買期數內的住宅物業的人士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決定,於該時段、節或部份內購買任何住宅物業之買方均可選擇此付款計劃。如有任何爭議,賣方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可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2F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2F特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 & BSD靈活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及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所有的付款計劃。
      儘管前述限制, 如根據該期數之任何銷售安排內所載的銷售程序,在任何出售日之任何時段、節或部份內,有意購買期數內的住宅物業的人士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決定,於該時段、節或部份內購買任何住宅物業之買方均可選擇此付款計劃。如有任何爭議,賣方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可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1E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1E特

    付款方案

  • 60天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7%)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7.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87.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現金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YOHO 2首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YOHO 2 Upgrade置Smart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5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以上) 或港幣$100,000(如住宅物業的售價為港幣$22,000,000 或以下)作為部份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 & BSD靈活付款計劃(售價折扣優惠1%)
    •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購買以下特選住宅物業之買方,及為免疑問, 買方亦可選擇所有的付款計劃。
      儘管前述限制, 如根據該期數之任何銷售安排內所載的銷售程序,在任何出售日之任何時段、節或部份內,有意購買期數內的住宅物業的人士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以先到先得方式決定,於該時段、節或部份內購買任何住宅物業之買方均可選擇此付款計劃。如有任何爭議,賣方有絕對酌情權決定買方是否可選擇此付款計劃。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徐嘉慎律師事務所』。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6%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升級折扣3%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3.5%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3.5%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1.5%(適用個人,第二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二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1.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 2%(適用個人,第三位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三位,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Grand YOHO 2家族現金回贈2.5%(適用個人,第四位或之後買方)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於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所列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買方』 )已於2017年1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Grand YOHO發展項目第1期或第2期內的其他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 ,並隨後簽署買賣合約;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
      (d)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 (定義如下)是第二位或之後。
      (II) 指定住宅物業與買方之申請表格中所列之所有關聯住宅物業將按以下規則排序:首先以住宅物業的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由先至後排序;然後,如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相同,則以樓價由低至高排序;最後,如樓價相同,則由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之買方決定(註:樓價相同的住宅物業的次序一經決定將適用於所有涉及該等住宅物業的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申請,其後不得更改次序)。由此獲得的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購買次序』 )將按以下列表決定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指定住宅物業的購買次序:第四位或之後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指定住宅物業樓價 2.5%
      (註:購買次序排第一位的指定住宅物業之買方不會獲得任何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金額。 )
      (III) 為免疑問,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然而,指定住宅物業可被納入多於一次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之申請之中作為關聯住宅物業。
      (IV) 買方及所有關聯買方須於買方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一同以書面向賣方申請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近親關係。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V) Grand YOHO 2 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 優惠6%(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a)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優惠。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印花稅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置業現金回贈 4%(只適用置業售價折扣)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置業現金回贈(『置業現金回贈』 )。置業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的4%。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置業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置業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置業售價折扣及置業現金回贈;或
      印花稅優惠。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沒有使用YOHO 36 (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或之前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