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A
付款方案
A 9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2%)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B 9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C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D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A)、(B)或(C)之買家)。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1%(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D)之買家)。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5%(9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91日-12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91 日至第 12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0.5%(121日-15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