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A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4%)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 20 天內繳付。
A1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3%)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 20 天內繳付。
B 建築期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即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或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以較早者為先。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
B1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即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或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以較早者為先。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凡於 2017 年 2 月 28 日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 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價單 3
付款方案
A 12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4%)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 20 天內繳付。
A1 12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3%)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 20 天內繳付。
B 建築期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即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或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以較早者為先。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
B1 建築期備用二按貸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5%即部份成交金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或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以較早者為先。
4. 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向買方發出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有效地轉讓予買方的書面通知書日期起 14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
- 凡於 2017 年 2 月 28 日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 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價單 4B
付款方案
A 9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2%)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B 9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C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D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A)、(B)或(C)之買家)。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1%(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D)之買家)。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5%(9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91日-12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91 日至第 12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0.5%(121日-15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價單 5C
付款方案
A 9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2%)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B 9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C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D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A)、(B)或(C)之買家)。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1%(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D)之買家)。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5%(9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91日-12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91 日至第 12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0.5%(121日-15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價單 2A
付款方案
A 9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2%)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B 9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C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D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A)、(B)或(C)之買家)。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1%(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D)之買家)。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5%(9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91日-12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91 日至第 12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0.5%(121日-15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價單 6D
付款方案
A 9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減2%)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B 9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減1%)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90 天內繳付。
C 180天現金優惠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D 180天備用二按貸款付款(照售價)
-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60 天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 天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2%(不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A)、(B)或(C)之買家)。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1%(適用D付款方案)
- 買方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作為「特別折扣」優惠 (只適用於選擇上述第 4(i)段中支付條款(D)之買家)。
其它-印花稅津貼優惠8.5%
- 買方可獲額外 8.5%售價折扣優惠作為「印花稅津貼」優惠。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5%(9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1%(91日-12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91 日至第 12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1%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
其它-提前全數繳付優惠0.5%(121日-150日內,適用C,D付款方案)
- 買方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交易日之前,提早繳付成交金額全數,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提供不可轉讓的提前全數繳付優惠(「提前全數繳付優惠」)但受制於以下條款:-
繳付成交金額餘款之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第 121 日至第 150 日期間(包括首尾日期)內;「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成交金額0.5%
1. 買方須於擬提前付清成交金額全數日期前最少 14 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如賣方批准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全數繳付優惠」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成交金額餘額。
2. 如上述「提前全數繳付優惠」列表中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
3. 賣方保留絕對酌情權決定所有由「提前全數繳付優惠」而引致的事宜包括但不限於「提前全數繳付優惠」金額(如應支付)。如有任何爭議,以賣方最終決定為準,且該決定對買方具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