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A
付款方案
支付條款(照售價)
-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買方須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0.00 須以銀行本票繳付,餘款可以用銀行本票或支票繳付。所有銀行本票及支票擡頭必須為「孖士打律師行」。
1. 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並須於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成交金額 5%即加付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繳付。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20 日內繳付。
其它優惠
其它-多單位(兩個或以上)現金折扣:(照售價減 4.25%)
- 優惠情況如下:(以下優惠三選一)
(A) 一份臨時買賣合約涵蓋本價單之上多於一個指明住宅物業,而買方已按照買賣合約付清全部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完成購買全部指定住宅物業,每一該等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以現金減4.25%;或
(B) 有兩份或以上臨時買賣合約同時或前後互相緊接簽訂,而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完全相同,而買方已按照買賣合約付清全部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完成購買全部指定住宅物業,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涵蓋之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以現金減 4.25%;或
(C) 此項折扣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有兩份或以上臨時買賣合約在本價單之上的兩個或以上的指明住宅物業同時或前後互相緊接簽訂,而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買方之其中一位)是其餘任何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買方之其中一位) 之「關連人士」(於下文定義)而所有買方及關連人士按照有關買賣合約付清全部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及完成購買全部指定住宅物業,每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涵蓋之每一個指明住宅物業將照售價以現金減 4.25% 。「關連人士」指任何一份該等臨時買賣合約下之買方(或買方之其中一位)之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或外祖父母、 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伯父、伯母、叔父、叔母、舅父、舅母、姑丈、姑母、姨丈、姨母、侄、侄女、甥、甥女或任何堂兄弟、堂姊妹、表兄弟或表姊妹,惟必須出示令賣方滿意之證明 文件證明相關關係。
注:
(1)買方在上文(A)或(B)段須於付清樓價餘額及完成購買全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之後的 30 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申請售價的 4.25% 現金折扣。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60 日內將售價的 4.25% 現金折扣按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買方。本優惠受賣方規定其他條款及條例約束。
(2)所有買方及關連人士在上文(C)段須於在有關臨時買賣合約下涵蓋之最後一個指定住宅物業付清樓價餘額及完成購買在該臨時買賣合約下涵蓋之最後一個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交易後的 30 日內連同有關文件以書面方式向賣方申請售價的 4.25% 現金折扣。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 60 日內將售價的 4.25% 現金折扣按賣方決定的方式支付買方及關連人士。本優惠受賣方規定其他條款及條例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