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凡於2017年5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凡於2017年5月 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凡於2017年5月 31日 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日至360日內)2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1 日至 360 日期間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39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9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3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24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24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27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7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6A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24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24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27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7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5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24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24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27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7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4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24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24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27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7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價單  1B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70% AVD及BSD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發展項目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置業售價折扣優惠8%(與印花稅優惠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8%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折扣優惠7%(與3年免息貸款計劃二選一)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7%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特別現金回贈7%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買方可獲賣方送出特別現金回贈(『特別現金回贈』 )。特別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7%。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發展項目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特別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特別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4%(18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4%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2%(181-240日)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1-24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2%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27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 (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7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