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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翰林峰  單位:02座06A  狀態:已售
    售價(萬) $892.1 成交價(萬) $856.42 實用面積(呎): 331 包括(露台,工作平台)
    呎價 @26,952 成交呎價 @25,873 備註 露台:22呎,工作平台:16呎 此單位曾在2017-05-16簽訂臨時買賣合約後交易再未有進展,售價為7,446,720
    臨約日期 2018-10-17
    成交日期 2018-10-22
    價單  1G

    付款方案

  • 120天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 120天優惠按揭計劃:照售價減3%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210天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4.樓價 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支付。


       
  • 210天優惠按揭計劃:照售價減2%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4.樓價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八成半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 300天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2%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4.樓價 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0天內支付。


       
  • 300天優惠按揭計劃:照售價減1%
    • 於認購單位時先提供港幣$100,000,並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補足樓價之5%作為臨時訂金。請備銀行本票抬頭: “羅文錦律師樓”。
      1.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
      3.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4.樓價8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0天內支付;
      (i)「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八成半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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