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3
付款方案
A 120天現金優惠II付款計劃(照售價減8%)
- 1.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 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成交金額90%(成交金額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付清。
B 180天優惠按揭II付款計劃(照售價)
- 1.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2.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成交金額2.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60天內繳付。
4.成交金額90%(成交金額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付清。
C 置靈活II付款計劃(照售價)
- 1.成交金額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成交金額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繳付。
3.買方須於上述第2項金額之應付日期當月的下一個月後的20個公曆月內於每一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25%,合共20期支付成交金額的5%。
4.成交金額85%(成交金額餘額)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14天內付清。
其它優惠
其它-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6%(180日,適用C付款方案)
- 如選擇“ 「 置靈活II」付款計劃” 之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日期之前付清成交金額餘額,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現金回贈優惠(「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付清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0日內;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金額:成交金額6%
(a)買方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後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代表律師申請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賣方會在其代表律師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經由其代表律師向買方支付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b)付清成交金額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成交金額款項日期為準。如上表中訂明的任何付清餘額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期限的最後一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c)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其它-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4%(180日-360日,適用C付款方案)
- 如選擇“ 「 置靈活II」付款計劃” 之買方提前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日期之前付清成交金額餘額, 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現金回贈優惠(「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付清成交金額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181日 - 360日期間內;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金額:成交金額4%
(a)買方須於付清成交金額餘額之日後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代表律師申請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賣方會在其代表律師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經由其代表律師向買方支付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b)付清成交金額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成交金額款項日期為準。如上表中訂明的任何付清餘額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期限的最後一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c)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