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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物業名:峻巒2A  單位:30A座05A  狀態:已售
    售價(萬) $1,171.2 成交價(萬) $1,058.93 實用面積(呎): 827 包括(露台,工作平台)
    呎價 @14,162 成交呎價 @12,804 備註 露台:31呎,工作平台:18呎
    臨約日期 2017-07-01
    成交日期 2017-07-07
    價單  1

    付款方案

  •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0%)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95%(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至尊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5%)
    • 符合以下其中一種情況之買方有資格選擇此付款計劃。
      情況 1:透過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兩個或三個住宅物業(其中一個住宅物業的售價必須為港幣$8,500,000 或以上);或
      情況 2:透過同一份購樓意向登記或登記表格(視情況而定)購買兩個或三個住宅物業(其中一個住宅物業的售價必須為港幣$8,500,000 或以上);或
      情況 3: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三個住宅物業(其中一個住宅物業的售價必須為港幣$8,500,000 或以上)而買方為相同;或
      情況 4:透過多於一份臨時買賣合約同時購買兩個或三個住宅物業(其中一個住宅物業的售價必須為港幣$8,500,000 或以上)而買方之間為至親 (見以下備註)。

      上述所有買方(『 買方群組』 )須選擇此付款計劃,並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証明符合以上其中一種情況,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為免疑問, 買方群組不可購買多於三個住宅物業。
      備註: 『 至親』 就個人而言指其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如滿足以下條件,兩位買方之間亦被視為有至親關係:兩位買方均僅由個人組成,及有至少一位組成第一位買方的個人是組成第二位買方的其中一位個人的至親。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BSD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1%
    •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 );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近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近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 )已於2017年6月 30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 YOHO Midtown、爾巒、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GRAND YOHO DEVELOPMENT第一期、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 );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7年5月 3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新元朗中心、 YOHO Town、 YOHO Midtown、爾巒、 峻巒發展項目第1A 期、 GRAND YOHO DEVELOPMENT第一期、 PARK YOHO Venezia或PARK YOHO Sicilia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 );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
      (III) 買方須於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指定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 (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並須提供令至賣方滿意的書面文件(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 )以証明上述第(I)(b)分段所述之(如適用)『近親』關係及(如適用)關聯租住住宅物業的已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指定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IV) Super YOHO大家族現金回贈受其他條款及細則約束。


       
  •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5%(不選擇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特別折扣)
    •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第(4)(B1)(ii)3段所述之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第(4)(B1)(iii)4(d)段所述的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賣方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5%。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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