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A

付款方案

  • 按揭易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6.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7. 成交金額 7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 按揭通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四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6%,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 60天超開心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0%)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付清。
  • 180天置開心付款計劃(照售價減9%)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優才獎學優惠10000
    • 由2017年9月1日(包括當日)起計首20個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出售之「適用單位」之買方可就其購買之每個「適用單位」獲得總價值港幣$10,000元之書劵。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買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以作証明,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書劵由Kelly & Walsh或賣方指定之其他供應商發出。一切關於該書劵之事宜,如有爭議,以賣方及相關供應商最終決定為準。
      「適用單位」指價單第1號(及其不時修改者)或第2號(及其不時修改者)所列之發展項目的任何指明住宅物業且其買方(或構成該買方之任何人士)(或其任何近親)曾或現就讀於中西區之任何小學/中學或香港的任何一間大學。
  • 價單  1B

    付款方案

  • 按揭易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5.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6.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7. 成交金額 7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 按揭通付款計劃(照售價減4%)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的第四個公曆月的第一天起,及其後在每個公曆月的第一天支付成交金額的 0.6%,直至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後為止。
      5. 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付清。
  • 60天超開心付款計劃(照售價減10%)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成交金額 9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付清。
  • 180天置開心付款計劃(照售價減9%)
    •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
      2. 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優才獎學優惠10000
    • 由2017年9月1日(包括當日)起計首20個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出售之「適用單位」之買方可就其購買之每個「適用單位」獲得總價值港幣$10,000元之書劵。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所購買住宅物業每一期樓款及餘款#)。買方須於簽署有關臨時買賣合約前即場提供令賣方滿意的文件以作証明,賣方對此有絕對酌情權,賣方之決定為最終並對買方有約束力。書劵由Kelly & Walsh或賣方指定之其他供應商發出。一切關於該書劵之事宜,如有爭議,以賣方及相關供應商最終決定為準。
      「適用單位」指價單第1號(及其不時修改者)或第2號(及其不時修改者)所列之發展項目的任何指明住宅物業且其買方(或構成該買方之任何人士)(或其任何近親)曾或現就讀於中西區之任何小學/中學或香港的任何一間大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