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4
付款方案
現金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靈活付款計劃(照售價)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1. 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 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 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其它優惠
其它-WINGS 大家族現金回贈1%
- 附錄 2 WINGS 大家族現金回贈 (只適用於個人名義買方)
(I) 如符合以下所有條件,買方可獲WINGS大家族現金回贈:
(a) 買方已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在本價單上之任何住宅物業(『指定住宅物業』);及
(b) (i)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或買方的至親(即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姊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孫女、外孫或外孫女)(或買方其中一位的至親)(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關聯人士』)已於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以相關轉讓契日期為準)完成購買天晉、天晉II、天晉IIIA、天晉IIIB或海天晉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住宅物業』);或(ii) 買方(或買方其中一位) (不論單獨或連同其他人)已於2017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並蓋印花稅的正式租約租住天晉、天晉II、天晉IIIA或天晉IIIB之任何住宅物業(『關聯租住住宅物業』);及
(c) 買方已按買賣合約付清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
(II) WINGS大家族現金回贈相等於指定住宅物業的樓價1%之現金回贈。就每個指定住宅物業只可獲一次WINGS大家族現金回贈。
其它-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1.5%(360日內)
-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發展商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樓價 1.5%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其它-付清樓價現金回贈6%(不選擇特別折扣及3年免息貸款計劃)
- 如買方: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及
沒有使用3年免息貸款計劃;及
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
可獲發展商送出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樓價6%。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買賣合約內訂明的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發展商申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發展商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