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E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1.付款計劃優惠2%
    • 1.付款計劃優惠
      選擇第(4)(A4)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2C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1. 特別折扣 6%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為個人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第(4)(C4)(iii)5(d)段所述之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 只可享有:

       

      特別折扣;或
      the Special Discount; or

      申請 3 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或(如買方沒有使用 3 年免息貸款計劃並符合相關要求)(4)(C4)(iii)3 段所述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3E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1. 特別折扣 6%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為個人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第(4)(C4)(iii)5(d)段所述之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 只可享有:

       

      特別折扣;或
      the Special Discount; or

      申請 3 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或(如買方沒有使用 3 年免息貸款計劃並符合相關要求)(4)(C4)(iii)3 段所述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4H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1.付款計劃優惠2%
    • 選擇第(4)(A4)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 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5D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1.付款計劃優惠2%
    • 選擇第(4)(A4)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 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6D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1.付款計劃優惠2%
    • 選擇第(4)(A4)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 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7B

    付款方案

  • (A4) 現金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5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 其它優惠

  • 其它-1.付款計劃優惠2%
    • 選擇第(4)(A4)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2%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 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 價單  8D

    付款方案

  • (B4) 靈活付款計劃 5%
    •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2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的近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 其它優惠

  • 其它-2. 置業售價折扣 11%
    • (a)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置業售價折扣,買方可獲11%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置業售價折扣,則買方可獲賣方提供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只 可享有置業售價折扣或第(4)(A4)(iii)1段所述之匯璽至尊優惠的其中一項。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3. 特別折扣 6%
    • (a) 如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獲6%售價折扣優惠。
      (b)如買方為個人及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不選擇特別折扣,買方可申請第(4)(B4)(iii)5(d)段所述之3年免息貸款計劃。為免疑問,就購買每個住宅物業,買方 只可享有:
      特別折扣;或
      申請 3 年免息貸款計劃的權利或(如買方沒有使用 3 年免息貸款計劃並符合相關要求)(4)(B4)(iii)3
      段所述之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的其中一項。
      買方須為於同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下購買的所有住宅物業選擇相同之優惠


       

  • 其它-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1%
    • 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須為新地會會 ),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