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E
付款方案
B)建築期付款 (照售减%2)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樓價 5%。
(3)買方須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樓價 90%作為樓價餘款。
S)建築期付款 (照售價减2%)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樓價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5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30 天內再付樓價 5%。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繳付樓價 90%作為樓價餘款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天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其它優惠
其它-會員優惠 3%售價折扣
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買方如屬「New World CLUB」會員,可獲3%售價折扣優惠。最少一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名義) 須為「New World CLUB」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惠。
其它-其他优惠
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購買本價單所列之住宅物業,可享有以下其中一項優惠(買方必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決定選用以下其中一項優惠
(1)印花稅優惠 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15% 折扣。
(2) (i) 額外售價 11.25% 折扣 及(ii) 代繳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樓價 3.75%)優惠
受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相關樓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所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樓價的 3.75%)。
(3)代繳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樓價 15%)優惠
限於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包括但不限於買方須依照買賣合約訂定的日期付清相關樓款#),賣方會代買方繳付所購之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所需繳付的從價印花稅(上限為樓價的 15%)。
以賣方代表律師實際收到款項日期計算。相關樓款指:從價印花稅應付之前,根據相關買賣合約所指定的日期應付的樓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