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3B

付款方案

  • B「180天即供」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天內付清。
  • C 「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樓價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付清。
      選擇“「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C)之買方可向賣方介紹之財務機構/銀行(「貸款機構」)申請最高達樓價或物業估值80%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由貸款機構決定,以較低者為準)
  • E 靈活III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買方須於上述第2項加付訂金應付日後的連續10個公曆月的每月首天再支付樓價的 0.5%,合共10期支付樓價的5%。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5%(180日內,適用E)
    • 選擇 “靈活付款計劃(E)”之買方可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日期之前付清樓價餘額,買方須以60日書面方式經由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並可獲以下列出之由賣方送出的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日內;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金額:樓價 5%
      (1) 買方一旦給予通知同意於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的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該通知不可被撤回及買方有法律責任於上述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後 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代表律師申請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賣方會在其代表律師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經由其代表律師向買方支付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3)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上述訂明的任何付清餘額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期限的最後一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4) 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2C

    付款方案

  • B「180天即供」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天內付清。
  • C 「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樓價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付清。
      選擇“「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C)之買方可向賣方介紹之財務機構/銀行(「貸款機構」)申請最高達樓價或物業估值80%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由貸款機構決定,以較低者為準)
  • E 靈活III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買方須於上述第2項加付訂金應付日後的連續10個公曆月的每月首天再支付樓價的 0.5%,合共10期支付樓價的5%。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5%(180日內,適用E)
    • 選擇 “靈活付款計劃(E)”之買方可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日期之前付清樓價餘額,買方須以60日書面方式經由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並可獲以下列出之由賣方送出的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日內;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金額:樓價 5%
      (1) 買方一旦給予通知同意於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的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該通知不可被撤回及買方有法律責任於上述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後 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代表律師申請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賣方會在其代表律師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經由其代表律師向買方支付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3)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上述訂明的任何付清餘額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期限的最後一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4) 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
  • 價單  1C

    付款方案

  • B「180天即供」付款計劃-照售價減6%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 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 180天內付清。
  • C 「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樓價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90%(樓價餘額)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付清。
      選擇“「120天優惠按揭」”付款計劃(C)之買方可向賣方介紹之財務機構/銀行(「貸款機構」)申請最高達樓價或物業估值80%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由貸款機構決定,以較低者為準)
  • E 靈活III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臨時訂金)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 5個工作天內簽署買賣合約。
      2. 樓價 5%(加付訂金)於買方簽署買賣合約時繳付。
      3. 買方須於上述第2項加付訂金應付日後的連續10個公曆月的每月首天再支付樓價的 0.5%,合共10期支付樓價的5%。
      4. 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向買方發出書面通知書可將有關物業之業權轉讓予買方的日期起 14天內付清。
  • 其它優惠

  • 其它-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5%(180日內,適用E)
    • 選擇 “靈活付款計劃(E)”之買方可提前於臨時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日期之前付清樓價餘額,買方須以60日書面方式經由賣方代表律師通知賣方,並可獲以下列出之由賣方送出的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80日內;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金額:樓價 5%
      (1) 買方一旦給予通知同意於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的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該通知不可被撤回及買方有法律責任於上述 180 日內付清樓價餘額。
      (2) 買方須於付清樓價餘額之日後 30日內以書面方式向賣方代表律師申請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賣方會在其代表律師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經由其代表律師向買方支付提前付清餘額現金回贈優惠。
      (3) 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上述訂明的任何付清餘額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 2(1)條所定義),則該期限的最後一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4) 本優惠受相關交易文件條款及條件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