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0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2%(98%)
-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支付。
優惠按揭計劃 - 10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99%)
- ***只提供予第一手買家***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支付。
「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
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5%(P-2.5%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 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25%(P-2.25%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減1%(99%)
-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優惠按揭計劃 - 180天成交 : 依照售價(100%)
- ***只提供予第一手買家***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樓價 5%: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支付。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80天內支付。
「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
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減2.5%(P-2.5%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 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
(ii)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0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25%(P-2.25%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
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
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其它優惠
其它-七折認購住客車位優惠(暫不支持計算)
- (i) 購買本價單中所列的30號屋地庫及地下複式單位、31號屋地庫及地下複式單位、32號屋地庫及地下複式單位及33號屋地庫及地下複式單位的任何一個住宅單位的買方,於簽署上述住宅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的同時,有權從賣方於已備妥的「車位價單編號No.1」所列的住客車位之中,以列出車位售價的七折購買指定的翠峰住客車位一個;
(ii) 購買本價單中所列的8號屋及18號屋的任何一個住宅單位的買方,於簽署上述住宅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的同時,有權從賣方於已備妥的「車位價單編號No.1」所列的住客車位之中,以列出車位售價的七折購買指定的翠峰住客車位兩個。
惟倘若屆時買方不於簽署上述(i)及(ii)住宅物業的單位的臨時買賣合約的同時行使購買所述住客車位之權利,該權利將會自動失效,且不得於任何該時間之後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