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D
付款方案
(A)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8%)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B)1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7%)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C)建築期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4%)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付清
(4)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D)3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6.5%)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4)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5)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由買方付清
(6)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由買方付清。
(7)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其它優惠
其它-「置業安居折扣」2%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2%置業安居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
價單 2C
其它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
價單 3C
付款方案
(A)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8%)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B)1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7%)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C)建築期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4%)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付清
(4)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D)3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6.5%)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4)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5)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由買方付清
(6)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由買方付清。
(7)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其它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
價單 4B
付款方案
(A)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8%)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B)1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7%)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C)建築期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4%)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付清
(4)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D)3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6.5%)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4)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5)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由買方付清
(6)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由買方付清。
(7)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其它優惠
其它-「置業安居折扣」2%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2%置業安居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
價單 5A
付款方案
(A)120 天現金優惠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8%)
(1) 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 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B)1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7%)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90%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C)建築期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4%)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成交金額 5%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80 天內由買方付清
(4)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買方付清。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D)380 天備用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6.5%)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9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15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4)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1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2%作為加付訂金
(5)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270 天內由買方付清
(6)成交金額 2%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00 天內由買方付清。
(7)成交金額 85%即成交金額餘款於買方簽署臨時合約後 38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有關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由 買方付清,以較早者為準。
使用本付款計劃的個人買方可享用「備用第二按揭貸款」安排,該安排詳情見第 (4)(iii)(a)段。
其它優惠
其它-「置業安居折扣」2%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2%置業安居折扣優惠。
其它-印花稅折扣 8.5%
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之住宅物業之買方可獲額外售價 8.5%印花稅折扣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