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2
付款方案
A 120天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5%)
- 1.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2.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3.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
B 120優惠按揭計劃(照售價減4%)
- 1.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2.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3.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a)「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 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b)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
C 建築期付款計劃(照售價)
- 1.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2.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3.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120天內支付。4. 樓價 85%:於賣方發出入伙通知信後14天內支付。
D 210天現金或即時按揭付款計劃(照售價減3%)
- 1.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2.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3.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支付。
E 210優惠按揭計劃(照售價減2%)
- ***只提供予第一手買家***1.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支付,並於5個工作日內到指定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2. 樓價 5%: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30天內支付。3. 樓價 90%: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支付;(a)「特約銀行」提供即供首按;並由賣方安排財務公司提供第二按揭(第二按揭金額最高為樓價四成,首按加二按合共提供不超過樓價九成按揭),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第二按揭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香港上海匯豐銀行之港元最優惠利率(後稱“優惠利率”) 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必須於買方獲「特約銀行」同意承做第一按揭後方成立;或(b) 買方可向由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申請按揭貸款,貸款額不超過樓價八成半,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後210天內於提款日起息供分期,首三十六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2%(P-2%p.a.)計算,第三十七個月至第六十個月之利率按優惠利率減1%(P-1%p.a.)計算;其後全期按優惠利率加1%(P+1%p.a.)計算,利率浮動。買方及其擔保人(如有的話)須按賣方安排的財務公司的要求提供足夠文件以証明其還款能力,包括但不限於買方及其擔保人的收入證明及/或銀行紀錄。按揭貸款申請須由安排的財務公司獨立審批。安排的財務公司保留最終批核按揭貸款的決定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