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C
付款方案
(A1)現金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 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付款計劃優惠
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8.5%售價折扣優惠。
2. 置業售價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3. 額外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 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B1)靈活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 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 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2.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B1)(iii)3(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C1)首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 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 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 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C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D1)Upgrade 置 Smart 付款計劃
1. 額外折扣(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額外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5%售價折扣優惠。
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 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 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 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D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E1) AVD&BSD 靈活付款計劃
此付款計劃只適用於『合資格住宅物業』(定義如下)之買方。『合資格住宅物業』是指該期數內的住宅物業,並根據適用於該期數之銷售安排第 1 號(及其經修改的銷售 安排)(『銷售安排』)內的指定方式而決定的揀選住宅物業的優先次序,
(a)屬於首 80 個被準買方揀選的單位之一;或
(b)(如銷售安排訂明出售首天的銷售將分成第 A 節及第 B 節進行)屬於首 10 個於第 A 節被準買方揀選的單位單位之一或屬於首 70 個於第 B 節(如有)被準買方揀選的單 位之一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額外折扣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 買方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價單 2C
付款方案
(A1)現金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 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付款計劃優惠
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8.5%售價折扣優惠。
2.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3.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B1)靈活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2.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B1)(iii)3(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C1)首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 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 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C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D1)Upgrade 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1. 額外折扣(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5%售價折扣優惠。
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買方就 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可獲 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D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 3D
付款方案
(A1)現金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 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付款計劃優惠
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8.5%售價折扣優惠。
2.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3.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B1)靈活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2.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B1)(iii)3(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C1)首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 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 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C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D1)Upgrade 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1. 額外折扣(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5%售價折扣優惠。
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買方就 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可獲 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D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價單 4B
付款方案
(A1)現金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6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90%(樓價餘額)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12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 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付款計劃優惠
選擇第(4)(A1)段所述的付款計劃之買方,可獲 8.5%售價折扣優惠。
2.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3.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B1)靈活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5%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2.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B1)(iii)3(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C1)首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
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置業售價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4.5%售價折扣優惠。
2.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3. 特別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2%售價折扣優惠。
4.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 買方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凡於2018年8月31日或之前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 可獲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2.97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C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
(D1)Upgrade 置 Smart 付款計劃 5%
1. 額外折扣(i) 支付條款
買方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須繳付相等於樓價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00,000 作爲部分臨時訂金必須以銀行本票支付,臨時訂金的餘額可以支票支付, 本票及支票抬頭請寫『孖士打律師行』
1.臨時訂金即樓價 5% (『臨時訂金』)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買方須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買賣合約。
2.加付訂金即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9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14 日內繳付,以較早者為準。3.樓價 5%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240 日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 付,以較早者為準。
4.樓價 85%(樓價餘額)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日內繳付。
(ii) 售價獲得折扣的基礎
1. 額外折扣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獲1.5%售價折扣優惠。
2.新地會會員售價折扣優惠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如買方為新地會會員 (即在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當日或之前,最少一位個人買方 (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 或最少一位買方 之董事 (如買方是以公司名義) 須為新地會會員),買方可獲1%售價折扣優惠。
(iii)可就購買該期數中的指明住宅物業而連帶獲得的任何贈品、財務優惠或利益
1.印花稅優惠
(a)印花稅現金回贈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在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的情況下,可獲賣方提供印花稅現金回贈。印花稅現金回贈的金額相等於買方就 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a)。
(b)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只適用於買方為個人或香港註冊成立的有限公司及其所有股東及董事均為個人)
在本價單之生效日起簽署臨時買賣合約,買方可向指定財務機構申請印花稅過渡性貸款或(如買方享有印花稅現金回贈但沒有使用印花稅過渡性貸款)可獲 港幣$5,000現金回贈。印花稅過渡性貸款的最高金額為就買賣合約應付的從價印花稅的70%,上限為樓價的10.5%。詳情請參閱附錄1(b)。
2.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
如買方於以下列表指明的期間内付清樓價餘額(早於買賣合約訂明的付款限期日),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 贈』)。付清樓價日期以賣方代表律師收到所有樓價款項日期為準。如訂明的期限的最後一日不是工作日(按《一手住宅物業銷售條例》第2(1)條所定義),則該 日定為下一個工作日。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列表
付清樓價餘額日期 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金額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0 日內 樓價 5%
簽署臨時買賣合約的日期後 361 日至 450 日期間內 樓價 3%
買方須於提前付清樓價餘額日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提前付清樓價現金回贈直接 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3.3%現金回贈
如買方沒有使用第(4)(D1)(iii)4(a)段所述的備用第一按揭貸款及按買賣合約付清樓價餘額,可獲賣方送出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3%現金回贈的金額相 等於樓價3%。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3%現 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3%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部份樓價餘額
4.貸款優惠
買方可向賣方的指定財務機構申請以下其中一項貸款優惠:
(a)備用第一按揭貸款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的最高金額為淨樓價的80%,惟貸款金額不可超過應繳付之樓價餘額。首36個月之按揭利率為香港上海匯豐銀行有限公司不時報價之港 元最優惠利率(『港元最優惠利率』)減2.85% p.a.,其後之按揭利率為港元最優惠利率,利率浮動。詳情請參閱附錄2(a)
如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為以下列表指明的金額,買方可根據以下列表獲賣方送出額外現金回贈(『額外現金回贈』
備用第一按揭貸款金額 額外現金回贈金額
高於淨樓價的65%但不高於淨樓價的75% 樓價1%
不高於淨樓價的65% 樓價2%
買方須於買方付清住宅物業的樓價餘額之日或(如適用)住宅物業的買賣合約內訂明的該期數的預計關鍵日期(以較早者為準)前最少30日以書面向賣方申請 額外現金回贈。賣方會於收到申請並確認有關資料無誤後將額外現金回贈直接用於支付住宅物業的部份樓價餘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