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
付款方案
(A)120 天即供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8%)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稱「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B)120 天一按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C)120 天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D)建築期付款計劃 (照售價)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買方須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成交金額 85%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其它優惠
其它-b「香港萬客會」會員折扣
在簽署臨時合約當日,買方如屬「香港萬客會」會員,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每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名義) 須為「香港萬客會」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
其它-c置業折扣
凡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d印花稅津貼折扣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5%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e萬科集團員工置業折扣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屬任何「萬科集團合資格人士」,並且沒有委任地產代理就購入住宅物業代其行事,可獲額外 2% - 5% 售價折扣優惠,折扣優惠受萬科集團內部條款約束。
價單 2
付款方案
(A)120 天即供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8%)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稱「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B)120 天一按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C)120 天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D)建築期付款計劃 (照售價)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買方須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成交金額 85%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其它優惠
其它-b「香港萬客會」會員折扣
在簽署臨時合約當日,買方如屬「香港萬客會」會員,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每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名義) 須為「香港萬客會」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
其它-c置業折扣
凡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d印花稅津貼折扣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5%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e萬科集團員工置業折扣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屬任何「萬科集團合資格人士」,並且沒有委任地產代理就購入住宅物業代其行事,可獲額外 2% - 5% 售價折扣優惠,折扣優惠受萬科集團內部條款約束。
價單 3
付款方案
(A)120 天即供優惠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8%)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買賣合約(下稱「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B)120 天一按付款計劃(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C)120 天二按付款計劃 (照售價減 5%)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或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以較早者為準)繳付成交金額 90%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D)建築期付款計劃 (照售價)
- 1.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時繳付相等於成交金額 5%之金額作為臨時訂金。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5 個工作日內簽署正式合約。
2.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6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作為加付訂金。
3.買方須於簽署臨時合約後 120 天內再付成交金額 5%。
4.買方須於賣方就其有能力將住宅物業有效地轉讓予買方一事向買方發出通知的日期後的 14 天內繳付成交金額 85%作為成交金額餘款
其它優惠
其它-b「香港萬客會」會員折扣
在簽署臨時合約當日,買方如屬「香港萬客會」會員,可獲額外 1%售價折扣優惠。每位個人買方(如買方是以個人名義)或最少一位買方之董事(如買方是以香港註冊成立的公司名義) 須為「香港萬客會」會員,方可享此折扣優
其它-c置業折扣
凡於 2018 年 12 月 31 日(包括當日)或之前簽署臨時合約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2%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d印花稅津貼折扣
買方購買本價單中所列之住宅物業可獲額外 5%售價折扣優惠。
其它-e萬科集團員工置業折扣
如買方(或構成買方之任何人士)屬任何「萬科集團合資格人士」,並且沒有委任地產代理就購入住宅物業代其行事,可獲額外 2% - 5% 售價折扣優惠,折扣優惠受萬科集團內部條款約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