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單 1F
付款方案
90天成交付款計劃(照訂價減8%)
於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買方須繳付相等於售價5%作為臨時訂金,其中港幣$150,000.00 須以銀行本票繳付,餘款將以銀行本票或支票繳付。所有本票/支票必須以香港持牌銀行所發出,並且抬
頭必須為賣方律師行「胡關李羅律師行」。
1.
樓價
5%
於買方簽署臨時買賣合約時繳付,並於五個工作天內到賣方律師樓簽署正式買賣合約。
2.
樓價
5%
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時繳付。
3.
樓價
90%
於買方簽署正式買賣合約後九十天內付清。